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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报名,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咨询,主办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副标题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主办单位   巅峰培训会员单位
学员对象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授课时间  2016年5月 、[长期举办,最新时间请咨询]
授课顾问  专家
授课地点  北京青岛成都贵阳 搜索北京
每班人数    
报价  3280 - 在线免费预定报名一周内确定缴费者 可享团体优惠价!

课程目的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课程内容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青岛•阳光新地大酒店 2016年5月6–8日
成都•西藏天湖宾馆 2016年5月12–13日
厦门•舒悦酒店 2016年5月7-8日
北京•陶然大厦 2016年5月12–13日
深圳•世纪皇廷酒店 2016年5月13–14日
南京•白鹭宾馆 2016年5月14-15日
贵阳•华茂大酒店 2016年5月20–21日
重庆•怡华威斯达大酒店 2016年5月27–28日
苏州•万悦假日酒店 2016年5月21–22日
郑州•乐和轩商务酒店 2016年5月27–29日

‖主 讲:杨老师‖

‖专题背景‖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您知道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各项主要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吗?您知道在新老交替时期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吗?您知道进入增值税时代应做好那些长远打算吗?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四个附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19号”,全面、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增值税报表填写、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主讲专家‖
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
1.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2.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哪些项目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哪些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如何理解有偿销售和境内销售,再用“以接受投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还有多大意义?
3.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分为几档,其中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
4.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较以前征收营业税时发生了哪些变化?营改增后,哪些业务的增值税归地方税务局代征?
5.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销售额应该如何确认,计算销售额时,价外费用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兼营、混合销售、减免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如何掌握,如何确认价格偏低,“拆一还一”按成本价征税还会继续吗?
6.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将有哪些业务采取一般计税、哪些业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如何应用?
7.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应该如何区分新老项目?新老项目在征税上哪一个更有优势,房地产新项目计算收入时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支出,土地返还款是否允许扣除,是采取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扣除?扣除额如何计算,销售发票如何开具?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与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差额报税是否相互矛盾,当“应纳税额小于预征税额”时是否需要预征,如果预征应按照多少预征?
8.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就地预缴税款如何计算,扣除分包款时应取得哪些合法有效凭证,就地预缴时应提供哪些纳税资料,预缴税款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抵减,建筑业发票在哪里开具?
9.营改增后,建安、房地产企业过渡时期的相关业务应该如何处理?
10.营改增后,企业及其个人出租不动产应该如何征税,如果一项租赁合同在营改增以前签定,但是营改增时未执行完毕,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应该如何征税?
11.营改增后,企业、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需提供哪些扣税凭证,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怎样的处理,企业存有在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
13.营改增后,增值税扣税范围加大,企业新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该如何扣除?
14.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红线外建设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1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政府的土地价款可以凭土地价款收据扣减销售额,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额怎样开具?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项税额、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处理?
16.营改增后,为避免“拆迁补偿费”无法取得进项扣除,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应做出哪些战略调整?
17.营改增后,人工费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企业的用人政策应作出怎样的调整?
18.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以前,企业帐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后应如何处置?
19.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是否还会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甲供材”业务,到底是否会对甲乙双方的税负产生影响?


第二部分:增值税报表填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第三部分:增值税会计核算
1.以“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现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2.以“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3.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4.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
5.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
6.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7.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8.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9.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期房预交税款的会计核算
10.房地产企业差额纳税扣减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核算
13.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5.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6.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7.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8.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19.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20.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21.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备注
  ‖培训受众‖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资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相关费用‖人民币32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报名电话   010-8243115O 、微信:QQ1391156248(电话或微信咨询)
报名方式   点击下载报名表.DOC (2个工作日内处理) .
 
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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