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
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
主办单位 |
巅峰培训会员单位 |
学员对象 |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 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
授课时间 |
2016年5月 、常年举办,欢迎索取最新安排 |
授课顾问 |
专家 |
授课地点 |
北京青岛成都贵阳 搜索北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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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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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3280 |
课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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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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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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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新政解读及报表填写与会计核算专题
青岛•阳光新地大酒店 2016年5月6–8日
成都•西藏天湖宾馆 2016年5月12–13日
厦门•舒悦酒店 2016年5月7-8日
北京•陶然大厦 2016年5月12–13日
深圳•世纪皇廷酒店 2016年5月13–14日
南京•白鹭宾馆 2016年5月14-15日
贵阳•华茂大酒店 2016年5月20–21日
重庆•怡华威斯达大酒店 2016年5月27–28日
苏州•万悦假日酒店 2016年5月21–22日
郑州•乐和轩商务酒店 2016年5月27–29日
‖主 讲:杨老师‖
‖专题背景‖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以后,将对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一些主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无庸置疑,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引领大家去积极地应对到来的营改增。
您知道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各项主要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吗?您知道在新老交替时期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吗?您知道进入增值税时代应做好那些长远打算吗?本次培训,将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四个附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19号”,全面、重点讲解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增值税报表填写、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操性。适合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老板、财务总监,以及所有从事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商研与学习。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尽量减少过渡期给大家带来的损失,让大家尽快步入增值税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主讲专家‖
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模式: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每次培训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实操性;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及疑难问题处理
1.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允许有小规模纳税人出现,如果允许的话,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将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
2.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哪些项目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哪些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如何理解有偿销售和境内销售,再用“以接受投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还有多大意义?
3.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分为几档,其中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
4.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较以前征收营业税时发生了哪些变化?营改增后,哪些业务的增值税归地方税务局代征?
5.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销售额应该如何确认,计算销售额时,价外费用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兼营、混合销售、减免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如何掌握,如何确认价格偏低,“拆一还一”按成本价征税还会继续吗?
6.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将有哪些业务采取一般计税、哪些业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如何应用?
7.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应该如何区分新老项目?新老项目在征税上哪一个更有优势,房地产新项目计算收入时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支出,土地返还款是否允许扣除,是采取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扣除?扣除额如何计算,销售发票如何开具?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与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差额报税是否相互矛盾,当“应纳税额小于预征税额”时是否需要预征,如果预征应按照多少预征?
8.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就地预缴税款如何计算,扣除分包款时应取得哪些合法有效凭证,就地预缴时应提供哪些纳税资料,预缴税款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抵减,建筑业发票在哪里开具?
9.营改增后,建安、房地产企业过渡时期的相关业务应该如何处理?
10.营改增后,企业及其个人出租不动产应该如何征税,如果一项租赁合同在营改增以前签定,但是营改增时未执行完毕,营改增以后继续履行的应该如何征税?
11.营改增后,企业、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需提供哪些扣税凭证,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怎样的处理,企业存有在营改增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扣除?
13.营改增后,增值税扣税范围加大,企业新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该如何扣除?
14.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红线外建设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扣除?
1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政府的土地价款可以凭土地价款收据扣减销售额,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额怎样开具?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项税额、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处理?
16.营改增后,为避免“拆迁补偿费”无法取得进项扣除,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应做出哪些战略调整?
17.营改增后,人工费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企业的用人政策应作出怎样的调整?
18.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以前,企业帐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增后应如何处置?
19.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是否还会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甲供材”业务,到底是否会对甲乙双方的税负产生影响?
第二部分:增值税报表填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写。
第三部分:增值税会计核算
1.以“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现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2.以“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3.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期房销项税额的核算
4.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者让、销货退回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
5.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等其他资产的销项税会计核算
6.将开发产品用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7.将开发产品用于福利、奖励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8.将开发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业务销项税额会计核算
9.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期房预交税款的会计核算
10.房地产企业差额纳税扣减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核算
13.初次购进税控设备及后期技术维护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5.购进货物用于免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6.购进货物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7.开发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18.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19.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20.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21.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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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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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各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主管财税领导、财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资 料‖本次专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相关费用‖人民币32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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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4/16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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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O1O-8243115O |
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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