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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法典新规定解读
副标题  解读民法典与之前法律的不同或者新增规则
主办单位   巅峰培训会员单位
学员对象  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部门经理、企业法务人员
授课时间  2020年8月22日 、[长期举办,最新时间请咨询]
授课顾问  傅思元翔
授课地点  北京清华园 搜索北京
每班人数    
报价  1800 - 在线免费预定报名一周内确定缴费者 可享团体优惠价!

课程目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我国开启“民法典时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分为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条。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读懂民法典这本“社会百科全书”,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民事法律规范,运用好这部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课程内容
  课程大纲
(注:此课程主要解读民法典与之前法律的不同或者新增规则)

一、民法典概要
1、民法典的意义
2、民法典涉及的领域
3、民法典对现有法律的实质性修改

二、民法典总则
1、民法典总则基本规定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胎儿的权利
4、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5、监护
6、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的应对
7、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诉讼时效
9、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索赔时效
10、委托代理
11、个体工商户
12、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三、民法典之物权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保护
3、所有权
4、用益物权
5、担保物权
6、占有
7、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8、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9、居住权
10、遗失物认领的新规定
11、担保物权

四、民法典之合同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履行
3、违约责任
4、买卖合同
5、赠与合同
6、借款合同
7、租赁合同
8、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9、格式条款制度
10、情势变更制度
11、物业服务合同
12、优先承租权
13、客运合同
14、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

五、民法典之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6、“性骚扰”认定标准
7、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8、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9、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10、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六、民法典之婚姻家庭
1、一般规定
2、结婚
3、家庭关系
4、离婚
5、收养
6、“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7、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如何处理
8、胁迫结婚情况的处理
9、夫妻家事代理权
10、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2、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3、登记离婚冷静期
14、离婚财产分割
15、收养新规定

七、民法典之继承
1、一般规定
2、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和遗赠
4、遗产的处理
5、宽恕继承人规定
6、代位继承制度
7、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8、遗嘱效力新规则
9、遗产管理人制度
八、民法典之侵权责任
1、损害赔偿
2、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3、产品责任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
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8、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9、“自甘风险”规则
10、“自助行为”制度
11、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2、公平责任规则
13、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
14、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的责任
15、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16、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17、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备注
  【讲授方法】:
多媒体教学
案例分析总结
现场互动分享

【授课风格】
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一切从实用出发。
互动教学,结合案例,给予实务操作建议,避免空洞教条。

【讲师介绍】
傅思元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总裁班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特聘专家,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专家讲师,北京华夏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优米网授课讲师,广西卫视法律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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