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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380元/月/条
 
开课地点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清华大学 举办时间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当前类别 > 公开课 > 人力资源  
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报名,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咨询,主办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副标题  劳动争议 裁诉 劳动关系 热点
主办单位  巅峰培训网会员机构
学员对象  律师、仲裁员、法务总监/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
授课时间  2013年1月12日,13:30-17:00  (循环举办)     & 搜索类似课程
授课顾问  洪桂彬律师
授课地点  上海      & 搜索上海
每班人数  
报价  180元
. 在线预定报名,一周内缴费者 可享团体优惠价\ 或返现!

课程目的
  探讨法理政策,研析经典判例,把握管理趋势,共享专家智慧。

特邀嘉宾:洪桂彬
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专家,长期从事劳动法、公司法、税法等方面的交叉研究,具有丰富的法律诉讼及人力资源管理指导经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人才市场报《模拟仲裁庭》专栏作者,《上海劳动保障》《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家媒体特邀撰稿人。著作:《写给HR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

曾接受上海新闻综合频道(上海电视台)、Global Times(环球时报英文版)、天津《新金融观察》、《青年报》、《Shanghai Daily》(上海日报英文版)、《东方早报》(上海)、《新闻晨报》(上海)、《劳动报》、新民网等媒体采访。

  2012年曾参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条款立法修改。对“北京暴雨”、“崇启大桥养护工被撞伤亡”、“《生育保险办法》修订”、“十一黄金粥(周)与年休假”、“外国人社保”、“富士康张延振工伤事件”、“《上海工伤保险办法》修订”等多起重大民生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评析意见。

  现担任多家集团及企业、机构首席劳动关系法律顾问。为上海多家外贸协会、工业开发园区及上海各大知名高校提供专题培训课程。
  成功为世界500强公司在华4000余人提供劳动关系规模转移安置综合解决方案,为拟上市企业10000余人提供社会保险规模转移的综合解决方案,调、审、处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例,实战经验丰富。


部分合作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上海造币厂、渣打银行、百瑞信托、太平保险集团、上海石化、江汉石油、易居中国控股、成信集团、盛勤集团、绿地集团、万顺昌集团、格林豪泰、快捷假日酒店、上海市政工程、锦江集团、日立中国、英格索兰、李尔上海、奥托立夫、上汽集团、马自达中国、瓦克化学、韩锦化工、横滨橡胶中国、重机中国、普旭真空设备、连成集团、飞力普斯、三洋电梯、通力电梯、爱登堡电梯、大航国际、微创软件、神州数码、久游网络、一号店、IPC中国、克而瑞、大金物流、大唐移动通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电信、迪信通、凤凰光学、上海和睦家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嘉定南翔医院、信宜药业、绿叶制药集团、新华传媒集团、时代报、人才市场报、新民晚报、德高广告、博达公关、同立传播、沃尔玛、菲尔格林木业、博洛尼家居、圣象集团、亚振家具、特力屋(上海)、路威酩轩、农夫山泉、莎莎化妆品、相宜本草、明酷集团、美的、百润香精、老凤祥、久光百货、欧尚、报喜鸟集团、统一商超便利、富士施乐、三润服装、方太厨具


课程内容
  2012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探讨法理政策,研析经典判例,把握管理趋势,共享专家智慧)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2)内退、下岗、停薪留职人员是否有年休假?
(3)非全日制人员是否享受婚假、产假、病假及医疗期?
(4)补签劳动合同是否须支付双倍工资?
(5)员工离职后再入职变更岗位,可否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期间遭遇医疗期,可否约定试用期中止计算?
(7)用人单位可否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
(8)用人单位可否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
(9)公司在市区范围内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10)提供虚假身份证导致工伤待遇无法理赔,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停薪留职期间约定社会保险费由职工个人承担是否有效?
(12)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是否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为截止日?
(1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否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条件”?
(14)用工单位可否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
(15)用工单位可否与派遣员工约定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16)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约定在职提前支付?
(17)竞业限制争议中,招用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18)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事后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可否得到支持?
(19)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合同,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20)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何时应当分段计算?
(21)分公司解散,分公司可否以劳动合同法第44条终止劳动合同?
(22)公司解雇高级管理人员,是依据公司法还是劳动法?
(23)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此前已怀孕,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4)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可否撤销或更正?
(25)职工民主评议结果能否作为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依据?
(26)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延长或缩短原合同期限,员工拒绝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27)08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08年后到期未续签,该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无条件终止,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28)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是按合同约定工资还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9)如何判断劳动关系客观上无法恢复?
(30)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通知员工上班遭拒绝,诉讼期间单位可否以旷工解雇?

备注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99号4楼多功能会议厅
报名方法   1、点击下载:报名表.Doc (收到您的报名表后 我们会有专人联系您)
    2、电话报名:O1O-8243115O (多线
    3、8848-hr@163.com ,微信:QQ1391156248(向此邮件或微信 索取最新介绍)
报名流程   下载填写提交报名表→ 课程教务组联系您确认→ 按要求缴费→ 建立报名登记→ 参加课程

主题:上海劳动争议裁诉标准研讨/聚焦30个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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