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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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如此排名:15天推出中国最有影响力MBA排行榜! |
某媒体要求参加排名的院校在2005年10月15日之前提供资料,而中国最有影响力MBA排行版推出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
《世界经理人》杂志在发给全国各大MBA院校的传真件中更是出现了向“愿意参加宣传推广的院校,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的字样,其用意非常明显!
交了钱,名次自然好说!腰杆子硬的学校自然可以不予理睬,谅它也不敢乱排!只是苦了那些可上可下的学校,还不赶紧破财消灾!否则有你的苍蝇吃!
偶这里有一张传真件的扫描图片,可惜发不上来!
附:[转帖]有关“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的几点分析
一、《经理人》杂志主办“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的概况
2004年6月,《经理人》杂志启动了“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调查项目,主办方委托第三方益普索公司调查。调查对象为2004年以前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举办MBA教育项目的65所商学院。调查的目标学生为2001年MBA毕业生,即全部参加MBA全国联考并于2001年获得了该校MBA学位证书的MBA毕业生,调查范围涉及商学院、MBA毕业生、MBA毕业生雇主。根据主办方《经理人》杂志研发的MBA排行指标体系,在对商学院的调查中,主要涉及师资实力、学员多样性、就业服务、国际化水平等7个方面。在对MBA毕业生的调查中,主要涉及毕业生的薪酬收入、对学校MBA教育的满意度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在对MBA毕业生雇主调查中,主要涉及雇主对MBA毕业生的分析决策能力、国际视野、执行力、团队精神等的评价,以及对所雇佣MBA毕业生的性价比的评估。2004年11月1日,《经理人》杂志发布“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调查结果,公布前二十位商学院。
(备注:以上信息来自《经理人》杂志第总124期的相关报道)
二、律师观点
1、《经理人》杂志主办“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可能主要涉及侵犯学院名誉权。
《经理人》杂志主办“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商学院排名的背后隐含着等级、社会声誉、生源素质、资金流向、校友圈子等一系列因素,一般来说,排名*前的招生相对容易,学院资金充足很容易发展壮大;而排名*后的招生会相对困难,资金不足会阻碍自身的发展,一味地排名反而会给国内商学院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关键在于所报道的内容是否基本失实。如果基本失实,则可认定《经理人》杂志侵犯了学院的名誉权,反之,其属于正常的新闻/社会舆<a href='http://bbshuang.nazhonghao.com'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bbshuang霜</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润肤</font><a href='http://runchungao.nazhonghao.com'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2011润唇膏排行榜</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眼影</font><a href='http://www.nazhonghao.com/mens-skin-care-products-which-better-5-skin-care-products-for-men/'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男士护肤品哪种好</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润唇</font><a href='http://www.nazhonghao.com/what-brand-of-thin-good-large-easy-to-use-weight-loss-recommendations-5/'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什么牌子瘦身好</font></a>论监督范畴。
2、如何认定《经理人》杂志主办“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中对有关学院的报道的内容基本失实?
其中的切入点可能主要在于:
(1)调查内容基本失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条规定:“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排行榜中对学院的有关内容,如师资实力、人气、毕业收入等内容,明显失实,就误导公众对学校产生错误的评价,损害了学院的名誉。
(2)报道和排名行为中存在错误。《经理人》杂志对“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的报道和排名行为中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A各分类指标概念模糊并且没有进行必要的说明。该排名榜对各个指标的涵义并没有合理的说明。如就业指导、人气、职业发展等指标可以有多种内涵和多种理解,应得到明确说明。从法律角度而言,在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关涉及学院名誉的报道时,对于关键性的事实和概念没有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说明,导致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第三方产生误解,这对于被报道者的名誉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本身就是一种侵犯。以“人气”指标为例,由于《经理人》杂志在报道中没有说明具体含义,足以使任何一个正常的、理性的人产生迷惑和误解:“人气”指的是商学院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商学院每年的报名人数?商学院每年的录取人数?或是其他指标?
这种缺乏合理说明的模糊表述,本身就是《经理人》杂志犯下的一种过错,对于那些被冠以“人气低”的商学院而言,在客观上已经遭受了不白之冤和名誉损失。
B未说明计算方法。《经理人》杂志对“中国MBA商学院排行榜”中各个学校的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未做说明,对各项指标的数据获得的依据未作说明。
C未说明排名方法。《经理人》杂志未说明各项指标占总指标的权重,无法对排名作合理解释。这些做法本身就意味着《经理人》杂志在公布排名榜的行为中存在过错。
3、《经理人》杂志应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由于在《经理人》杂志上写明该排行榜项目的主办者是《经理人》杂志,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存在任何责任和索赔,《经理人》杂志将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如果进行交涉和诉讼,应直接针对《经理人》杂志。至于IPSOS公司,应该是处于一种受《经理人》杂志委托进行调查的地位,应就其项目调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向《经理人》杂志负责,属于间接的责任者(以上观点主要是依据《经理人》杂志的报道)。换句话说,《经理人》杂志在这件事中扮演的不仅仅是新闻媒体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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