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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执法必严造就《大秦帝国》商鞅的酷法何以正义凛然 2010/1/8 15:58:06  
   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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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造就《大秦帝国》商鞅的酷法何以正义凛然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造就《大秦帝国》
     商鞅的酷法何以正义凛然
    
    
     商鞅虽然用法苛刻,执法残忍,但却是赏罚有信,绝不欺民。正如一个人,虽然无情无义,但却是很讲信用。这正是法治的特点和优势,一切都摆在明处,决不在背后搞小动作。道德治国固然很好,但“尚贤”、“爱民”之类的口号不能外化为具体的原则和制度,没有可操作性,很容易流于空泛。而且,道德一旦蜕变为欺骗人民的工具和幌子,就会沦为权术,而权术治国是最危险的。荀子,作为法家思想的先祖,最反对得就是权术立国。他说:“人君者,隆礼遵贤而王,重法爱民则霸,好色多诈则危,权谋倾覆幽暗则亡。” 以德治国是王道之路,以法治国是霸道之途,而权术立国则是最糟糕的一种治国方案。因为,权术一旦横行,就会把国家带入毫无秩序的混乱之中,没有德化,没有法制,勾心斗角,互相倾轧,结党营私,玩弄伎俩。这样的国家,内耗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会骤然上升,到了无法应付的那一天,就自然而然地亡国了。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虽然将“法”、“术”、“势”三者综合了起来,但也强调三者的适用范围:“法”是用来治国,管理子民的;而“术”和“势”是君王用来对付群臣的。对象不一,办法自然不同。老子也说:“以正治国,以奇治兵,以无事取天下。”治国要“正”,要光明正大,不能搞歪门邪道;而治兵则要“奇”,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把领兵打仗的一套战略战术用来治国是不行的,而用治国的办法来领兵也是更是大错特错了
    
     商鞅的新法,虽然苛刻,但却是“正”的,里面没有一丝权术的成分。有功则赏,有过则罚,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透明地执行,绝不玩弄权术、暗箱操作。最为重要的是,赏与罚,都能及时兑现,既不打白条,也不拖欠工资。这就是取信于民。商鞅的新法纵然有万般不是,但凭“赏罚有信”这一点,就已经贯彻了法家思想的精髓。而且,在视百姓的生命如草芥的战国时代,一个“信”就足以大大抬高老百姓的生存底线。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执政十年,为秦国留下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制度。自此以后,在秦国发挥效力的是法,而不再是人;是“法本位”,而不是“官本位”。老百姓如果有所忌惮,也是害怕自己哪一天会触犯法律,而不是害怕自己哪一天得罪了当官的遭到报复。秦国的官吏,也没有什么特权,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犯了法,照样会受到制裁,而且处罚比平民百姓还要严厉。帝国制度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自知有法,不知有吏”的政治现象估计仅在秦国出现过。后来的历朝历代,独尊儒术,虽然把“以德服人”、“以德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其实是一个天大的骗局。你服从教化的时候,自然是温文尔雅;但你稍微有些不满,马上就是血腥的镇压。难怪毛主席说:“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诚信”和“法治”本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不可分割。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等于没有法律了。正因为此,变法伊始,商鞅就让让老百姓相信他是讲“诚信”的。据记载,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他怕百姓难以相信,就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商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命人赏赐给他五十金。这时,商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而在新法推行的过程中,太子又犯了法。太子是国君的儿子,以后要继承君主之位的。他犯了法,是视而不见,还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可给商鞅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站在个人利益角度,太子是万万不能得罪的,否则太子一旦登基,就会给自己穿小鞋。这个简单的道理,高智商的商鞅不会不明白。但是,一旦算计这个,就是权术了。很多权术不就是用来明哲保身吗?于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新法的贯彻,为了“诚信”的深入民心,商鞅果断地处罚了太子。当然,太子高贵,不能罚其本人。不是有“教不成,师之过”的说法吗?商鞅就拿太子的“师”(文化课老师)公孙贾和“傅”(体育课老师)公子虔开刀,把这两个人处罚了。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隐约地看到了商鞅思想中的另外一个理论基础,那就是国家主义。法家虽然强调刑罚的强迫,但却不是为个人谋私利,而是为国家谋福祉。这一点,正是法家和纵横家最大的差别。权术是用来谋身的,法律才是用来谋国的。谋身,还是谋国?这是任何一个历史人物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两者兼得固然很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只能选其一而从之。卑微的人献国以谋身,伟大的人献身以谋国。境界之高低,已不言自明。那些在商鞅背后唾骂的卫道士,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知识分子,又有几个在危急时刻选择了献身?
    
     后来的李斯就没有做到,在官禄和名利面前,他选择了出卖国家。大秦帝国的迅速灭亡,终究和此人摆脱不了关系。沙丘之变,是大秦帝国的转折点,是由强大走向衰亡的标志。它之所以是转折和标志,并不是因为胡亥上位,而扶苏没有上位。一个法治的国家,岂能由一个君王决定兴衰?这里更关键的问题是,沙丘之变,是权谋泛滥的开端,是商鞅所着力打造的法治社会坍塌的肇始。从此以后,法开始退出了秦国历史,而代之以专断、暴政、滥刑和权谋。秦二世动不动就抓人去戍边,去修长城,去建宫殿,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他在赵高的怂恿下把同胞兄妹以莫须有的罪名全部杀掉,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而除扶苏、杀蒙氏兄弟,更是以权压法,赤裸裸地张扬私欲。权谋的横行,势必导致人人自危,各顾其身,从此内耗不止,诚信不存,哪里有不亡国的道理?“好色多诈则危,权谋倾覆幽暗则亡”,荀子这句话正是对大秦帝国末期的真实写照。可惜,后人读史不明史,把这些罪过全部算在了商鞅和后来的秦始皇身上,岂不悲哉!
    
     总理为何流泪?朱镕基看话剧《商鞅》看到泪流满面
    
    
     商鞅是伟大的,一个“信”足以让他在诈力横行的战国时代脱颖而出。就连一直恪守德化的司马光,也在《资治通鉴》中对商鞅大家赞扬。他说:“信用,是国君治国最大的资本。国家是靠人民是守卫的,而让人民守卫国家,就要讲信用。不讲信用,就无法调动百姓。而调动不了百姓,就没有人为他保家卫国了。所以,古代的圣王不欺四海,当时的霸主不欺四邻,善于治国的君主不欺其民,善于齐家的家长不欺其亲。相反,那些不会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不是兄弟相欺、父子相欺,就是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结果,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失败。结果,由于欺骗所得到的那一丁点好处,马上就会被沉重的代价抵消的无影无踪。再也没有比这更悲哀的事情了。商鞅虽用法苛刻,但身处乱世,诈力横行,仍然能做到不失信于民,就凭这一点,就足以治四海,平天下。”
    
2010/1/8 1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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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商鞅新法论执法必严
     看商鞅新法论执法必严
    
     文/罗学红/ 2010年1月8日
    
     在《东周列国志》中讲到通过商鞅的变法使秦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国无盗贼,仓库充足,勇于公战,而不敢私斗。秦国富裕,天下莫比的历史功绩。然而,在最后讲到商鞅被五马分尸。中作者做了如下评论:“处的痛快,然正是天道,”还讲到当商鞅被五马分尸后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于是灭其族,。可怜商鞅变立新法,使秦国富裕,今日受车裂之祸,岂非过刻之报乎?在《东周列国志》中对商鞅变法最后个人的悲惨结果归结为“过刻”这种评价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再看当商鞅死后,百姓歌舞于道,如释重负。而六国闻之,亦皆相庆。
    
     通过以上的记载我们可以细细分析一下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百信安居乐业,为什么百姓要啖其肉?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商鞅的死让其他六国“亦皆相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商鞅的死对其他六国是大大的有利的。商鞅的死是秦国的一大重要的人才损失。是值得秦国上层和老百姓深思的。作为六国的任何一个国君都很妒忌秦国,也很痛恨商鞅。因为商鞅使秦国富强,使秦国由人治变法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家,虽然当时商鞅所推之法不过细化,过于简单。但是他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为商鞅的死叫屈,
    
     更有甚者在《商鞅的为人于为政》一文中说成“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体现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拿当时的时代而言,商鞅能冲破人治到法制的观念已定是很大的进步。至于所说的“轻罪重刑”这只能是说当时的新法不够细化。但可以给予商鞅新法肯定的评价是:一、有法可依,法制而非人治。商鞅的新法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最伟大的创举就是法制,各种国家之事先有法作为依据,任何人包括秦君都不能超越法,这在当时无形中向秦国开启了依法国的先河二是执法必严,至于说成刑法过于苛刻,那只是违法者的辩词吧了,如果人人都不违法如何能尝试到刑法的很酷那?当今社会有的人提出人性化管理违法之人,其人性化管理的结果是什么?是犯了法,受过改造的犯人屡次犯法。就好像八九十年代一部电影《少年犯》我记得当初给未成年人放央的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但结果是什么?未成年人看了后最大的感触是“少管所真好,总比在家在社会上好”。近几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在上升,社会违法乱纪行为越来越多,导致地区动乱,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到最后无非只是抓几个人而已。为什么我们有些违法乱纪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中国的打假越打越多?归结起来是中国执法不严。有法可依在真正执行中受到各种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只是重罪轻办,这也许就是所谓的“人性化”吧?
    
     现在我们不可能回到古代的秦国时期了,因为那是个落后的时代,但我们这个先进文明的时代却没有“路不拾遗、国务盗贼、”的太平生活,反而是盗贼猖狂,白天抢劫,夜晚入室行窃。更没有古代秦国的“勇于公战,而不敢私斗”而是不愿为公而战,更是私欲私斗比比皆是。我有时是觉得我们的社会进步了,但我更觉得老百姓的生命及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了。
    
     历史评价说:商鞅新法刻薄,轻罪重罚。而我们今天是轻罪不罚,重罪不断。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做什么
    
2010/1/8 1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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