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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商鞅新法论执法必严 |
看商鞅新法论执法必严
文/罗学红/ 2010年1月8日
在《东周列国志》中讲到通过商鞅的变法使秦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国无盗贼,仓库充足,勇于公战,而不敢私斗。秦国富裕,天下莫比的历史功绩。然而,在最后讲到商鞅被五马分尸。中作者做了如下评论:“处的痛快,然正是天道,”还讲到当商鞅被五马分尸后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于是灭其族,。可怜商鞅变立新法,使秦国富裕,今日受车裂之祸,岂非过刻之报乎?在《东周列国志》中对商鞅变法最后个人的悲惨结果归结为“过刻”这种评价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再看当商鞅死后,百姓歌舞于道,如释重负。而六国闻之,亦皆相庆。
通过以上的记载我们可以细细分析一下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百信安居乐业,为什么百姓要啖其肉?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商鞅的死让其他六国“亦皆相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商鞅的死对其他六国是大大的有利的。商鞅的死是秦国的一大重要的人才损失。是值得秦国上层和老百姓深思的。作为六国的任何一个国君都很妒忌秦国,也很痛恨商鞅。因为商鞅使秦国富强,使秦国由人治变法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家,虽然当时商鞅所推之法不过细化,过于简单。但是他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为商鞅的死叫屈,
更有甚者在《商鞅的为人于为政》一文中说成“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体现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拿当时的时代而言,商鞅能冲破人治到法制的观念已定是很大的进步。至于所说的“轻罪重刑”这只能是说当时的新法不够细化。但可以给予商鞅新法肯定的评价是:一、有法可依,法制而非人治。商鞅的新法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最伟大的创举就是法制,各种国家之事先有法作为依据,任何人包括秦君都不能超越法,这在当时无形中向秦国开启了依法国的先河二是执法必严,至于说成刑法过于苛刻,那只是违法者的辩词吧了,如果人人都不违法如何能尝试到刑法的很酷那?当今社会有的人提出人性化管理违法之人,其人性化管理的结果是什么?是犯了法,受过改造的犯人屡次犯法。就好像八九十年代一部电影《少年犯》我记得当初给未成年人放央的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但结果是什么?未成年人看了后最大的感触是“少管所真好,总比在家在社会上好”。近几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在上升,社会违法乱纪行为越来越多,导致地区动乱,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到最后无非只是抓几个人而已。为什么我们有些违法乱纪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中国的打假越打越多?归结起来是中国执法不严。有法可依在真正执行中受到各种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只是重罪轻办,这也许就是所谓的“人性化”吧?
现在我们不可能回到古代的秦国时期了,因为那是个落后的时代,但我们这个先进文明的时代却没有“路不拾遗、国务盗贼、”的太平生活,反而是盗贼猖狂,白天抢劫,夜晚入室行窃。更没有古代秦国的“勇于公战,而不敢私斗”而是不愿为公而战,更是私欲私斗比比皆是。我有时是觉得我们的社会进步了,但我更觉得老百姓的生命及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了。
历史评价说:商鞅新法刻薄,轻罪重罚。而我们今天是轻罪不罚,重罪不断。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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