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 |
|
等级:论坛骑士(三级) |
积分:6940分 |
注册:2006-8-14 |
发表:2161(1201主题贴) |
登录:3684 |
|
|
任志强:政策朝令夕改谁之过 |
一个国家的政令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同时也代表着国家的执行能力。朝令夕改的古老故事正说明着这种尊严与执行能力绝不应因政令的随意性而动摇。
某年某月建设部的网站上登出了关于90平方米小户型面积计算的征求意见函,仅仅几个小时之后被撤消了,民众对政策的严肃性产生了怀疑。
某年某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向全世界宣布了民航总局修改了登机携带物品规定,允许乘客携带非防风式打火机或火柴登机了。但次日此项规定在没有解释任何理由和未对乘客再次安民告示的情况下被拒绝执行了,旅客们的打火机与火柴再次被无条件的没收了。
某年某月央行发出了关于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新政,但各银行解释不一。虽已公告却被撤回,重新由央行统一标准后执行。这种情况在初次发布政令时,认识不一尚可原谅,但再次放宽关于改善性住房信贷条件时又再次发生,则令人不解了。既然已有前车之鉴为何无后车之辙呢。
当国务院重新宣布降低购房信贷利率为0.7倍时,部分银行网上刊登了执行细则,都同样遭遇了不得不撤回的命运,不知道是谁说了算,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政令不一。
为防止金融危机时国内经济的影响,中央才于上半年从重从速发不了一系列救市的政令,但大多数的银行在今年才出台细则开始执行。这几十天的时间就白白的被浪费了,不但降低了政策的效力和时效性,也让民众对执政能力产生了怀疑。
工行对存量个贷的利率下调原定2月1日执行,却又在信息公布之后爽约,至今也未有个明确的说法,让民众对此大失所望。
建设部某副部长曾公开的允许地方政府出台有关调整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但一个多月之后,建设部的部长则又公开的声明不允许地方政府再出台相关的政策,且不说是建设部有权决定地方政府的政策,还是地方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市场政策,仅就建设部于短期内一正一反的口令导向而言,岂不成了“猴子的屁股、娃娃的脸”一日多变。这种随意性又让市场如何判断,让民众如何预期呢。
重庆市公布了个人购房减免个税的措施,没想到细则尚未出台又被一纸国务院紧急文件叫停了,民众不知道紧急文件中的理由和原因,但知道地方政府的政令无法实施了,给市场的信号发生了改变。
……
也许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许多,无法一一列举,但朝令夕改似乎已变成了常态。政令已失去了“光明正大”的金色辉煌,成了一种可以任意与变更的儿戏。连0.7倍这样一个简单的命令都几个月下来也未能执行,那还有谁会对这些政令抱有希望与预期呢,又还有谁会认真的对待今后所发出的各种政令呢。
如果说2008年多次调整的经济政策是因为内外部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应及时的逆市调整或顺市而为,但那些与经济环境变化无关的政令也朝令夕改就令人困惑了。
像民航总局发出的修改令尚未执行就被终止,又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什么关系呢?像0.7倍的利率调整,一波三折至今也未落实又是为何呢?
重要的还在于这些朝令夕改的情况应由谁来监管,又应由谁来承担对民众欺骗的责任呢。如民航总局已公告可以携带打火机登机的命令之后又没收民众的财产,难道不是一种违法的对民众财产权利的侵犯吗?为什么没有人去追究这些欺骗行为的责任呢?为什么没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来给以说明呢?为什么没有人为这种欺骗行为辞职或者被撤职呢?
中国曾有过多位高官失职而辞职,大约是因为事故死人太多或损失过大,但失职的责任绝不仅仅是用死人多少或损失多少来评价的。
而应是用权利使用是否正确来确定的,朝令夕改恰恰并不是改正错误的正确做法,而是权利使用不当的错误。既然是错误,尤其是失信于民的错误,当然应该有人要承担责任了。损害了政令的尊严,动摇了政府的执行能力的重罪,岂不比死人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危害更大吗?
中国曾有过开会睡觉被曝光之后撤职的官员,也有因口出狂言而被撤职的局长,但却没有因朝令夕改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官员被撤职。看来严重损害政府光辉形象的反而比开会时睡觉的罪责还要轻,那么民众又如何来维护政令的尊严呢?又如何确定官员们的责任和掌握着公共权利的责任呢?
有些政令的修改是来自于上层或监管层,是部门利益或地方与中央利益之争,尚有个推卸责任的理由。但许多则完全是来自于一个部门自我决策的失误,并没有人强迫这个部门做出决定(如民航总局的携带物品规定的修改),但公布于众之后又任意终止,岂不是自打耳光,又损人不利己。
朝令夕改可以严重到了践踏公民的权利和践踏国家的尊严的地步,却又可以不受任何的处罚,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市场、这个经济又靠什么来维系,又有什么法律的最终底线呢?
世界处在危机之中,当这个社会和国家需要建立信心时,最怕的大约就是这种朝令夕改给社会带来的困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