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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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国际中医专业考试委员会 |
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
为了对国际中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鉴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通过国家针灸从业人员的中医理论及针灸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测试,客观鉴定其业务水平,以保证医疗质量,促进针灸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
考试在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国际针灸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国际针灸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
1.理论考试:《中医学基础》(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2.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辨证施治(含病历书写)、取穴、针法灸法操作。 考试内容见各科《考试大纲》。
四、考试分级及合格标准
考试总分满分为1000分。分A、B级。
A级:针灸医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760分(不含加试成绩)。
B级:针灸师水平,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总分达到400分。
五、报考条件
1.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和针灸院校,学制五年毕业,(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毕业,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2.凡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以上毕业(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合格者。
3.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各类针灸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800学时以上,有二年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合格者。
4.凡随师学习针灸学二年以上,并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提供学习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经验证合格者、凡符合1、2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和A级;凡符合3、4条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须参加加试。
六、报考办法
1.报考者于考试前一个月面交或函寄证明材料,向考试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并交纳报名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报考,发给“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考申请表”。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报考者,退还全部资料与报名费。
2.报考者收到报考申请表后,按要求内容逐项细填写完毕,面交或函寄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核准后签发“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准考通知书”,报考者持“准考通知书”参加考试。
3.凡参加过考试,因1科或几科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A级和B级证书者,可在二年内申请补考,超过二年者无效。
七、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举行1---2次考试,每次考试3--4天,(含理论考试与临床诊疗技能考试)。
地点:主考场设在中国北京,也可根据需要在国内或国外设分考场。
八、证书及成绩单
1、凡参加考试成绩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发给相应级别证书及成绩单。
2、凡参加考试成绩未达到B级或A级合格标准者,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九、附则
1、考试语种为中文,其它语种可根据考试需要而设,报考者再按考试费的1/3交纳翻译费。
2、考试中心可接受各国家、地区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的委托,在中国或其它国家、地区为其举行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3、本《考试办法》由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授权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4、《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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