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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政府要带头讲诚信! |
【编者按】“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这是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只有政府首先做到诚实守信,才能引领全社会的诚信风向,才能政令畅通,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近日与一企业家闲聊,他气鼓鼓地说起某地政府,招商引资之时拍着胸脯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奖励资金,却在企业安营扎寨、开工生产之后不予兑现,问起理由,竟堂而皇之地用“领导换了,政策变了”来搪塞。
设身处地站到这位企业家的立场上体会,不难想像这其中的愤懑与无奈。“你政府都不遵守诺言、不讲诚信,如何要求我们企业来诚信对你?”令人担忧的是,当企业家们对本可以依赖和信任的政府失望之后,这种不良的情绪是否会蔓延到其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继而传递给他人?
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显然,政府失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失信和百姓个人失信,很容易造成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从而上行下效,危机到全社会的信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务诚信是引领全社会诚信的龙头,而同样,政府的信用缺失也应为当前的社会信任危机承担重要的责任。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务诚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政府缘何屡屡失信?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政府基本上延续了“全能政府”的传统模式,政府因其“大包大揽”而不得不独自承担更多的信用责任。但在现实中,政府的实际信用能力往往受到政府实际拥有的物质、人力、信息、信用等资源的限制,当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超过其所能承担的信用责任范围之时,政府陷入信用危机则成为必然。
而与此同时,以GDP为首的考核机制也为一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提供机会和动力,这些官员的身上也被赋予了许多不可能实现的“信任”和责任,这也间接为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信用危机。比如,一些地方干部为了招商引资,追求自己任期内的经济发展政绩,不经组织论证就凭空许诺,当场拍板,事后当所承诺之事超出其能力范围或官员职务变动等情况发生时,这些本不牢靠的许诺便成为政府不讲诚信的口实。
个别地方政府的信用危机还来自于地方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动,因其缺乏连续性与稳定性,使公众无法根据政策规定对未来合理预期。有些地方政府更是根据自身利益对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有选择的执行与取舍,这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认同与期待。再加上相关政策的制定缺乏应有的透明度,或未经民众听证与论证就盲目上马,使公众产生对立与隔阂情绪,这更破坏了政府与公众间的互相信任与联系。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是现行官员选拔体制的弊端。个别地方主要政府官员变动频繁,由此引发的政策不连贯和施政思路的不同,常常造成“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这令相关企业和民众的利益直接受损,政府部门却无人为其负责。同时,一些官员为取悦上级,在上级检查之际,大搞“形象、面子工程”,不惜劳民伤财进行造假,群众无不看在眼里,记在心中,由此产生的政府信任危机具有极坏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
可以说,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已成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与当务之急。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成为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其中,推进政务诚信被列为我国将要推进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之首。
《纲要》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也就是说,只有政府首先做到诚实守信,才能引领全社会的诚信风向,才能政令畅通,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如何构建政府的信用体系?
《纲要》给出明示——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而要做到上述几点,在笔者看来,则需政府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功夫做出改变:
首先是要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变过去的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让政府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有限管理,从而使政府更容易信守诺言,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决策透明度,破除“潜规则”,坚决遵守应有的规则。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当公布政府决策的依据;所有重大决策,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决定。
其次要加快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公务员职务行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应包括政府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评级、发布等制度,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并将公务员廉政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再次是要建立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惩罚制度。应大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公民和法人、新闻媒体等依法对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建立有效的问题反映平台,并保护好问题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渎职乃至腐败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实现政务诚信的法律化、制度化,并最终内化于心,形成政府内部乃至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氛围。
(文章首发于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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