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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久霖换马甲复出质疑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
最近,那个曾经因为“中航油事件”2006年被新加坡司法机构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的监禁,以及被处以33.5万新元罚款的央企高管陈久霖复出了,只是复出的他已经更换了马甲,不再叫陈久霖了,他复出后的职务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名字也改成了陈九霖。
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明文规定,凡是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这个差点导致企业破产的前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陈久霖,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之列。故而我相信,这个陈久霖变成陈九霖绝对不是有关方面的一个笔误,而是出于为了规避《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一规定之需要。
陈久霖在新加坡被判刑是因为股东售股拯救公司和公司没有向交易所呈报亏损。他虽然同时也因此被国内相关部门“双开”,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被中国政府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现在,他从2009年1月20日刑满出狱至今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再度得以弹冠相庆,足以证明我国有关方面与有关人士对他在中航油的工作不认为有过,反而认为有功。
可是,尽管有关方面或有关人士认为陈久霖在掌控中国航油期间,使原来净资产17.6万美元的中航油增至1.5亿美元,增幅达852倍,市值超过11亿美元,是原始投资的5022倍,其功莫大焉,但是都无法抹去在2004年末石油期货价格迅速攀升之时,中航油因为出售大量看涨期权(即所谓卖空),最终造成5.5亿美元巨额亏损的这一事实。我们固然无法因此给陈久霖下一个能人或者罪人的定义,也不必以成败论英雄,但是,这个“特别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注定了他不再具备担当国家出资企业要职的资格。
因此,现在让陈久霖改名复出,更是佐证了一个“替罪羊”的传说。当年,“《商界》杂志等媒体曾撰文认为陈久霖是一颗‘弃卒’,即类似于象棋中‘丢卒保车’的那个被遗弃的卒子”。我们虽不知道当年陈久霖当“替罪羊”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亦不知道陈久霖当年为谁替罪,但是那个人的头衔比陈久霖大,地位比陈久霖高,而且一定如今还依然大权在握,可以左右得了他陈久霖的命运这是一定的。现在让陈久霖履新,则很可能出于被替罪者内心的一种负疚感,意在对其替罪损失的一种补偿。
但是,补偿是补偿,法律是法律,个人情感的补偿岂能亵渎国家法律的尊严。国家法律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与一贯性,不能因人而异,更不可因权而废。陈久霖的改名复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即是宣告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条例的废弃。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者不可以换一个马甲复出履新,而陈久霖的改名复出恰恰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既然现在可以通过改名复出,那么“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一规定就必将成为一纸空文。只要有了这个陈久霖做初一、当榜样,就不怕以后没有更多的王久霖、张久霖、李久霖……换马甲。
据财经网消息称,“49岁的陈九霖目前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他此前供职的中国航油集团一样,新东家葛洲坝国际公司的‘娘家’也是国资委”。至于这个国资委是不是再度对陈久霖委以重任的伯乐,是不是让陈久霖换马甲的始作俑者,是不是玩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高手,这就不得而知了。
虽然我们不能确知让陈久霖换马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但是,如果换马甲只是为了让陈久霖重新做官或许可以,如果是为了蒙骗国人者恐怕会很难,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换了马甲大家未必就认不出他来了。
2010年6月23日 仁文主意
原文地址: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05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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