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务派遣
( 课程提纲,仅供参考) |
学员对象 |
董事长、总经理、法务总监/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主席 |
内训提示 |
1天
- 所有内训客户,可享受一年内全部公开课项目大优惠! |
授课顾问 |
洪桂彬律师
- 同一个课题方向有多位老师可选,具体需求 具体安排! |
授课语言 |
中文 |
每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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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报价 |
有具体培训需求和方案后,再据此报价 |
课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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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与此同时,该法的配套规定即人保部《劳务派遣规定》也在紧锣密鼓的修订并推出,以强化修正案的可操作性。
上述政策调整不仅改变了中国的雇佣环境,极大影响了劳资关系,而且已触动企业HR 管理体系的筋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该法进一步收紧了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使得用工方式日趋“刚性”/“缺乏灵活”,也势必会极大限制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相关单位又该关注那些方面:
1)“保留派”: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如何避免“派遣无效”的合规风险?
2)“回归派”:调整为自主用工的单位,如何减低“派遣切换”操作中带来的动荡?
3)“转化派”:另觅他途(寻求外包)的单位,如何科学审视其他用工方式的巨大陷阱?
4)“观望派”:未实施派遣的用工单位,如何增强新雇佣环境下的“灵活雇佣”?
我们将邀请对劳务派遣有深入研究的劳动关系专家为企业深度解读劳务派遣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趋势与转变,分析当前劳务派遣的典型争议及管理问题,为企业在新法实施前的“用工决策”(要不要调整?如何调整?何时调整?)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与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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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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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政策收紧后的雇佣风险
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深度解读与“灵活雇佣”的管理与实践
Deep analysis for Labor contract law Amendment/Management and Practice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Outline/大纲
一、立法条款精准解析:《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改变了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条款精准精解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改变了什么?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没有改变什么?
(二)劳务派遣的地方立法实践
» 重庆劳务派遣规范 » 上海异地派遣规定
» 吉林劳务派遣规范 » 黑龙江劳务派遣规定
» 广东劳务派遣规定草案 » 江苏劳务派遣草案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规定》前瞻
» 异地派遣 » 同工同酬
» 社会保险 »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
二、典型争议司法分析:上海6类劳务派遣典型案例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合同签署
» 员工拒签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及如何终止劳动关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连续订立2次、连续工作满10年)
» 集团关联企业“人员外派、借调”与劳务派遣的区分
(二)雇佣规则与法律适用
» 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依据用工单位“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
» 或:用工单位可否依据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手册”退回派遣人员
» 跨国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与风险管理,以外派海员为例
(三)工资待遇与工龄认定
» 工龄连续计算的适用(自主用工与劳务派遣切换,工龄是否连续?)
» 用工单位约定的薪资福利待遇(与劳动合同冲突怎么办?)
(四)异地派遣与社会保险实践
» 用工单位(异地派遣)缴纳社会保险的实践
»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责任认定与浮动费率责任
(五)劳务派遣的“退回”与“解雇”
» 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否退回派遣人员
» 用工单位直接与派遣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 公司决定“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退回或解聘“劳务派遣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的注意事项
(六)“保密竞业限制”与“必须服务期”
» 竞业限制、服务期纠纷(用工单位可否约定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 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保密义务如何追究责任?
三、灵活雇佣管理前沿:“过渡期”劳务派遣管理与多元化雇佣管理实践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外商代表处用工的影响
» 典型问题:外商代表处应该直接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二)如何界定或回避“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 典型问题:继续适用劳务派遣,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的调整设计
(三)劳务派遣回归“自主用工”的应注意事项
» 典型问题:
用工单位决定提前“回归”,派遣员工拒绝可否解雇?
派遣员工主动要求提前“回归”,用工单位如何应对?
在派遣到自主用工的切换中,派遣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派遣转化”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将“劳务派遣”转为“业务外包”的实践与法律风险:以促销行业为例;
(五)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雇佣规则与适度使用技巧
» 典型问题:非全日制的工时管理与社保管理(工伤)
(六)如何将标准全日制劳动关系转化为“民事雇佣关系”
» 典型问题:“被动型”劳务关系与“主动型”劳务关系的界定
(七)停薪留职、退休返聘、内退下岗、协保等特殊群体的雇佣规则
» 典型问题:退休职工的法律管理(合同、社保、个税、工伤)
(八)实习生、大四实习生、见习生雇佣应注意事项
» 典型问题:实习生派遣的用工实践与法律风险
四、问题与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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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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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洪桂彬
知名人力资源与劳动法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 上海市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他的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制造业、金融业、零售业、IT业、医药业,咨询业。经常就裁员、集体停工、集体协商、企业搬迁、规模安置、疑难案件信访等提供现场支持。现担任IPC中国、微创软件、SaSa、上海长征医院、成信集团等多家企业和机构首席劳动关系法律顾问。曾为上海多家外贸协会、工业开发园区及上海各大知名高校提供专题培训课程。
经验
成功为世界500强公司在华4000余人提供劳动关系规模转移安置综合解决方案
成功为某上市企业提供10000余人的劳务派遣综合解决方案
成功调处某外资企业400余人的集体停工事件
调、审、处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例
媒体采访
曾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日报Shanghai Daily、环球时报Global Times、东方早报、青年报、劳动报、新金融观察等多家媒体采访,就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问题发表专家意见。2012年曾参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立法修改意见征询、对“北京暴雨”、“崇启大桥养护工被撞伤亡”、“《生育保险办法》修订”、“十一黄金粥与年休假”、“外国人社保”、“富士康张延振工伤事件”、“《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2013节假日涉嫌违法劳动法”等多起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评析意见。
出版物及其他:
《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曾主笔专栏《模拟仲裁庭》,在诸多报刊杂志上发表劳动法专业文章,例如劳动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上海劳动保障、人才市场报等
部分合作客户(排名部分先后
金融保险:苏格兰皇家银行、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上海造币厂、渣打银行、百瑞信托、太平保险集团、
能源房产:上海石化、江汉石油、易居中国控股、成信集团、盛勤集团、绿地集团、万顺昌集团、格林豪泰、快捷假日酒店、上海市政工程、锦江集团
机械化工:日立中国、英格索兰、李尔上海、奥托立夫、上汽集团、马自达中国、瓦克化学、韩锦化工、横滨橡胶中国、重机中国、普旭真空设备、连成集团、飞力普斯、三洋电梯、通力电梯、爱登堡电梯
IT物 流:大航国际、微创软件、神州数码、久游网络、一号店、IPC中国、克而瑞、大金物流
通信设备:大唐移动通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电信、迪信通、凤凰光学
医疗卫生:上海和睦家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嘉定南翔医院、信宜药业、绿叶制药集团
广告传媒:新华传媒集团、时代报、人才市场报、新民晚报、德高广告、博达公关、同立传播
零售快消:沃尔玛、菲尔格林木业、博洛尼家居、圣象集团、亚振家具、特力屋(上海)、路威酩轩、农夫山泉、莎莎化妆品、相宜本草、明酷集团、美的、百润香精、老凤祥、久光百货、欧尚、报喜鸟集团、统一商超便利、富士施乐、三润服装、方太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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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2/12/29 14:31:01 . |
联系电话 |
010-8243115O,微信:13811548421(请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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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8848-hr@163.com |
内训流程 |
1、请您填写并发送内训需求表(点此下载)至我方;
2、我们将安排相关人员与您进行进一步沟通;
3、为您定制适合您要求的培训方案,同时发予您参考;
4、确定方案,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培训;
5、课程后续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