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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六大误解 |
这篇文章发表于2010年7月,腾讯第1308期【今日话题】
如今,又过去了2年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内容涉及财产申报,被媒体称为“首次明确了副处以上官员须报房产及投资”。…
这则新闻被网站放到了很高的位置,跟帖也不少,不过我们翻看了很多跟帖之后,发现网友对这个新规定、以及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误读相当严重。
所以我们不妨来一次正本清源。
误读一:认为本次规定是一个创举
实际:只是对旧规定的整合
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首次要求领导干部申报财产。1997年,中办、国办又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违法犯罪等六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所以早在1997年就要求申报房产了,本次规定的“首次”之说就站不住脚。2006年,中办又修改了1997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本次出台的新规,其实最大的变化就是把95版的“财产申报规定”和06版的“有关事项申报规定”整合到了一起。至于其中增加了“申报投资”这样的条款,无非是多了一项内容;而把申报内容“严格保密”改为“专人保管”,其实也没有实质意义。在把“向上申报”改为“向下公开”这样真正要害的问题上,没有进展,所以本次规定并无新意…
误读二:认为申报和公开是一回事
实际:有本质区别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和财产公开的确是一回事,因为官员权力由民众授予,所以官员真正的“上级”就是民众,申报其实就是向民众报告,就是公开。但在中国,官员的上级是“组织”,所以申报是向组织报告,并不向民众公开。
所以我们在使用“财产申报”这个概念时,一定要说清楚你是指哪个“财产申报”,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
误读三:认为财产申报意义重大
实际:并无实效
如果财产申报有实效,那么何必非要指望本次的新规定发挥作用,95年和97年的规定说得不都很好了吗?没有实效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没有被严格执行,在百度中搜索“财产申报”,可以找到很多“XX市要求领导干部申报财产”之类的新闻,如果规定被执行了,那为何还有这样的新闻?如果有这样的新闻,就说明新闻之前规定没有被执行。
第二是执行了也是走过场,原因是不对公众开放的申报有“自己人监督自己人”之嫌,效果可想而知, 这15年来,没有任何一位官员因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被究责——至少在公共媒体上我们从未见过这样的个案…
误读四:认为财产公开试点是进步
实际:形象工程
有人说,既然你认为公开才是王道,那么近几年也有很多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进步还是看得见和可期待的。是的,诸如阿泰勒、慈溪等地,确实搞了官员财产公开试点,但这是明显的形象工程。为什么这样判定呢,从下面这一点就能看出来:推动公开的官员自己从来都不公开。如果一个人逼着下级公开,自己却不公开,那你相信他是真的想公开吗?
所以这些试点多为擅长作秀的“铁腕书记”治下就不奇怪了。既然你是假搞,那民众也不是傻子,他们也不会较真,所以在热闹一阵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误读五:认为财产公开条件不成熟或没实效
实际:财产公开绝对值得追求
有人把阿泰勒等试点的失败,当做财产公开条件不成熟因而没有实效的例证,所谓条件不成熟,就是指一些配套制度还没有建立。但实际上,配套不健全是真的,没实效却是假的。
的确,国外的财产公开之所以成为反腐利器,是因为财产公开与其他一些配套制度相辅相成,有的国家因为这些配套制度本身够强大,甚至不需要搞财产公开(比如英国为了保护隐私,就不搞官员亲属的财产公开,但也没有听说英国的官员亲属有多腐败);反之,如果配套制度不健全,则财产公开的效果必会大打则扣。但打折扣不等于完全没作用,阿泰勒等试点的失败主要因为是假搞,如果真搞,强令所有官员每年把财产公开在网上,那么可以想见,很多瞒报的结果就会被举报或揭露出来。如此,也够让官员如坐针毡了…
误读六:认为风吹草动都是大动作
实际:那仅仅是风吹草动
本次的规定,又被专家解读为“向财产公开迈进一步”。其实任何一次关于财产申报的风吹草动(比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都会被专家解读为“大动作”的前哨。其实伪专家们不懂左边这幅图,图的横轴是民众要求,纵轴是官员福利,在抛物线顶点的左边,民众要求的增长和官员福利的增长是一致的,但是过了顶点之后,就会出现民众要求增长而官员福利下降。
所以从财产申报到财产公开,不是“迈进一步”的问题,而是要跨越一个顶点的问题,可能性有多大呢?…
http://view.news.qq.com/zt2010/ccsb2/bak.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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