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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永存,则真维斯楼永存! |
编者按: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事件,最近网络上沸沸扬扬…… 这篇文章,倒是有颗平常心看待此事。给那些,置身事外却又不想袖手旁观、忧国忧民的人一个另外的视角。
清华永存,则真维斯楼永存
清华大学算是中国最好的学校之一,但是这所学校的官味最近挺浓,上上下下颇以出了多少高官沾沾自喜。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因为校内一座旧楼挂上了“真维斯楼”的牌子而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冠名商业气味太浓。清华大学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最后事情演变到有辱斯文的一幕:清华大学的保安发现“真维斯楼”的铭牌被污染,于是报告相关领导,将铭牌摘下做一些处理。至于究竟是清华大学在校生还是校外人士对铭牌进行了污染,目前尚无确切结论。
据媒体报道此次“真维斯教学楼”:首先刺痛的是求知学子的眼球。据报道称,对于以休闲服品牌来命名教学楼,前来“参观”的清华学生们无法认同。“这让人非常不舒服,有一种在‘动批’里上课的劲儿。”学生们以鄙夷的心态抨击和讨论“真维斯楼”,有对学校失望的成分。商业气息过浓尤其是如此赤裸裸地为了赞助而搞“冠名”的方式,与学生心目中的大学形象反差甚大。这不利于学生塑造正面价值观,也与“象牙塔”的干净和神圣格格不入。
其二,此举刺痛了教育的神经。教育之宗旨是教会学生正确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围着如何赚钱。大学率先垂范屈从于商业和金钱,丢掉的必然是“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
其三,“真维斯楼”还刺痛了规范的管理机制。此举究其实质还是目无法纪的写照,什么“规定”和“规矩”,在个别大学眼中不值一提。在教育部官网上赫然有一份名为《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其实施日期为1997年5月9日,至今没有失效。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那么,清华大学此举冠名“真维斯楼”经国家教委(教育部)批准了吗?如果是擅自“钻进了钱眼里”,这种无视规定的心态更可怕,也让公众对大学提纲教育的重任能否胜任产生严重怀疑。
如此看来,要把“真维斯楼”的牌子再挂回去难度还不小。但在我看来,所谓“刺痛” 云云,倒要好好分析分析。
首先是学子的眼球。不久前校庆中所表现出的种种,说明清华的学生并非是“富贵于我如浮云”的清高之士。真维斯不入清华学子的法眼,是真维斯不如微软、华为牛,让他们觉得掉价,所以又是鄙夷又是失望。这种“势利眼”刺痛一下,挺有好处。真维斯的捐赠,谈不上雪中送炭,起码也是锦上添花。奉劝“非常不舒服”的清华学子,保持一个颗常心,感恩心。
其次是教育的神经。居然上升到“大学率先垂范屈从于商业和金钱,丢掉的必然是‘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高度,太夸张了。真维斯所代表的商业和金钱,既不低贱,也不肮脏。不要以为盛产高官了商业算什么,也不要以为有政府的大把银子兜着这点钱不算什么。不少人还记得古代皇帝“禁商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唯恐今天商人“登堂入室”,教会了学生“如何赚钱”。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年!要是教育的神经还未完全麻木、还有点刺痛感的话,动动脑子,就会知道到底是什么在威胁着“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要是没来由地向一个捐赠企业叫板,那不是神经刺痛,那是神经病。
第三是规范的管理机制。这就更滑稽了。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日回应了“高校捐赠冠名”问题,表示教育部对此已无审批权力,依据《捐赠法》,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教育部好不容易开明一回,有人就露出“一日无君则惶惶然”的奴才相。这种人居然还奢谈什么“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是该在人中部位刺痛刺痛,权当针灸。醒醒吧!
准备去哈佛大学深造的清华学生也许该了解这个典故: 哈佛大学现在的名字来源于1638年一位名叫哈佛的学院院长,这个院长去世时,将自己积蓄的一半和400本图书捐赠给这所大学,后来经过议院的投票,决定将这所大学命名为哈佛大学。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在哈佛大学,有一尊哈佛先生的塑像,这个塑像虽然标注着哈佛先生的名字,但雕刻的并不是哈佛先生本人。由于当年没有照相机,哈佛先生没有留下任何的影像资料,当后人计划修建这样一尊雕塑时也就没有了模板,只能在当时的哈佛大学里找到一位比较帅的学生作为雕刻的模特,顶替哈佛先生。由于影像资料的欠缺,用比较帅的学生来代替原人作为雕刻的模特,这种情况在美国大学中并不少见(见百度百科)。这未免让不少中国人感觉太不规范了。哈佛如今阔了,并没有鄙夷当初的穷院长。哈佛大学了不起,不等于当年那位泯然众人的哈佛先生多么了不起(其实他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学术成就),但没有人反对:哈佛的名字将与哈佛大学同在、永存。
作者:刘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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