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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升来我说降"悬殊房价数据让人目眩神迷 |
房价让人目眩神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价同比上涨11.4%,环比上涨0.3%,连市场“拐点”说甚嚣尘上的深圳市,环比也不过跌了0.2个百分点。而11月份,广州市房管部门公布的新房均价环比大降9.9%,可发展改革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则上涨0.6%。该如何对待这些看似彼此悬殊、甚至“打架”的房价数据呢?
类此差异并非只存在于某一两月,而是由来已久。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指出,同为权威部门数据,国家和地方的数据悬殊,同比数据不能一致反映房价上涨程度,而环比数据有些甚至是方向性的差异,这更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统计方法各不同,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上报数据进行一些“技术处理”不鲜见
百姓普遍反映,房价数据是当前最混乱的公共数据之一,机构公布的数据与百姓感觉不一致、政府部门与研究单位的不一致,政府部门之间的也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导致差异的存在?
易居(中国)研究院分析师杨红旭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不一。地方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是住宅均价,为全样本统计,即将所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交易总金额除以交易总面积;而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是价格指数,是在一个城市(地区) 选取一定数量典型楼盘的交易价格,在对其涨跌幅度进行同质化处理后的加权平均数,为抽样统计。均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的整体价格水平和交易量、交易结构的变动趋势,譬如某月高档房成交量放大,均价会上升;反之,低价房比重提高的话,均价会下降。抽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住宅价格平均涨跌情况,但一般不反映交易结构变动差异。
全样本统计的均价和抽样统计的指数在反映房屋价格水平和走势上各有侧重,从短期看,成交量和成交结构的波动容易造成两指标出现一定差异;但从长期看,同质性、成交量、成交结构等可变因素差异将缩小,两指标的走势将趋向一致。
不过,对于目前两种统计数据差异过大的现状,杨红旭等专家认为,来自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是最原始的,统计部门一层层上报,从区县到省市,再到国家统计局,所经过的层级越多,数据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上报数据进行一些“技术处理”不鲜见。
公共数据统计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参照股市做法
要根治目前房地产行业统计数据乱象纷飞,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认为,应双管齐下:
一是务须剔除人为干扰因素。一方面,信息发布应该实行严厉问责制,对于个别“炮制”数据的做法,应该彻查。另一方面,地方房地产部门须及时、准确、清晰地公布房价的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不公开会让人无所适从,甚至会误导消费者。政府部门不能因本位之利,将公共数据当作商业秘密来保守或者有意延缓数据的公布。譬如某些城市到了2008年1月上旬才发布2007年11月的数据,其指导作用已随时效性的滞后大打折扣。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参照股市的做法,反映一个城市不同的区域、板块,不同交易时间,不同户型的交易量、价,为购房人提供判断、决策的依据。
二是统计方法也需改进。如何选择样本、如何确定高、中、低档房及经济适用房在统计中的权重,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取舍楼盘,诸多方面稍有出入,就很难反映市场态势。数据统计应遵循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减少人为因素对数据客观性、代表性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2008年,国家统计局将研究改进城市房屋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记者徐寿松、彭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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