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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的中国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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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的中国式管理
【内容提要】企业管理是涉及到大量金钱的、“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夸。 像曾仕强先生这样,一篇表达“中国式管理”核心思想的文章中,随意就能找出如此多的问题,从夹杂着真实信息的虚假结论,到彻头彻尾的谎言,怎么能够指导企业的现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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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严肃的、严谨的,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 所以,做管理必须以事实为根基,脚踏实地,一是一,二是二。 理论从事实而来,事实先于理论,事实优于理论,没有事实就没有管理。 而如果任何管理理论失去事实基础,那它是不能成立的。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些,与事实相悖的所谓管理理论就是“假冒伪劣”。
“事实是怎样被扭曲的”? 我觉得张羿的《批判》系列属于“大炮打蚊子”,就曾仕强先生的“中国式管理”,根本不需要长篇大论,从历史到未来。 我们只需要就其核心内容进行基本的逻辑分析,看看他的论据是否真实,就可以知道他的理论是否“假冒伪劣”,或者说是否是有意的谎言。
对《中国式管理的含义——曾仕强》的分析:
曾仕强先生原文: “我们心里都很清楚,我们不可能完全实施美国式管理,因为美国式管理的特色是紧张忙碌。美国人都住在二楼,因为他们的卧室都是在二楼。你去看他们的总裁,忙了一整天,晚上回家是爬着上楼梯的而不是走上去的。所以你想想,如果是爬着上去的,那就够紧张、够忙碌的,他们都累到没有力气洗澡了。所以为什么美国人早上洗澡,就是晚上回来连洗澡的力气也没了。各位,你愿意这么紧张,这么忙碌吗?…”
分析:先真的、后假的,歪曲事实。 美国的总裁紧张吗?忙吗? 对,紧张、忙。 但“都累到没有力气洗澡了”吗? 假的。 美国总裁跟中国的总裁们比呢? 轻松的多。 美国企业管理是分层负责制,到了总裁,仅仅是战略问题的决策与关键问题的监控。即使是大企业,大部分总裁也有时间去打高尔夫球、去健身、去读书学习,每个星期最少陪家人吃一到两顿晚饭,然后每年休假。 看看中国的企业家,有几个不是“焦头烂额”的,如果不同意本人观点,可以问问任正非的身体,想想王均瑶的早逝,查查其他领导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结论:学习欧美总裁,中国企业领导应当活的更健康点,寿命更长点。 我在国内做咨询顾问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领导都处于“离崩溃不远”的状态下。 于是写了篇《“工作狂”领导与企业文化》,之后得到更多的类似反馈。在这里就算再奉劝一下中国企业的领导,学会像西方总裁一样对时间“精打细算”,工作紧张,然后腾出更多的时间来休闲、健身、学习、陪家人。 两千年前,耶稣基督就说过,人若贏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意义呢?
曾仕强先生原文:“美国人当到经理,一天工作十个小时;当到老总,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在美国很多CEO早上四点钟就爬起来了,然后开车去上班,他的目的就是去看看他的干部能不能也早一点来。”
分析:先真的、后假的,以自己的心理臆测他人。 越到高层越忙,没错。 但是,“他的目的就是去看看他的干部能不能也早一点来”,假的。 经过几十年“目标导向管理”思想的灌输,绝大多数欧美企业领导思考的是实实在在的目标。只要能达到目标,大家不上班最好,还能够节省综合办公费用。如果一个西方企业领导“的目的就是去看看他的干部能不能也早一点来”,他会被认为是心理有病,不但会丢掉工作,可能还需要接受心理治疗。 而曾仕强先生这么说,可能恰恰是他自己的真实想法。而事实上,把加班本身作为贡献是“中国特色”,不讲组织效率,不讲“分秒必争”,最后就是中国员工一天干完美国员工一个小时就能干完的活,中国员工不仅仅工资低,还要把员工拖垮、拖死。
结论:学习欧美总裁,让自己的员工轻松点、高效点、幸福点。 我们在咨询过程中发现,企业领导的工作方法对组织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 中国与欧美最关键的差距就在总裁。 欧美总裁从自身做起,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让员工在高效状态下工作,既节约成本又提升员工的成就感、幸福感。 因此,即使受了很多中国文化的影响,在中国的大部分跨国公司员工既拿着比中国企业高的多的工资,也大都是不用加班,即使偶尔加班,也是领导以商量的口气来咨询。 而在中国企业,让员工加班似乎是“天经地义”,更不要说“小煤窑”和“血汗工厂”了。 如果中国领导多学点欧美总裁,让员工工作的更有效率,最后的结果往往会更好。
曾仕强先生原文: 西方要通过“开车要把安全带系起来”这个法规的时候,所有老百姓都抗争。我们不了解,以为美国人天生就是开车打安全带,没有那回事,他们是有过长期抗争想办法不让通过这条法律的。政府说:“这是为你好。”他说:“你不要操心,命是我的,你管那么多干什么?我就是不戴。”但是当通过了这个法律之后,所有的人都按照法律执行,上车就系安全带了。我想我说得很清楚,西方人对法,是在没有规定以前或者在没有通过以前,想尽办法干扰你,改变你,想尽办法找到一条他们可以接受的东西。但是一旦通过以后,他们就全力配合,非常守法。所以西方有一句话叫做恶法胜于无法。
分析: 彻头彻尾的谎言。 美国是民主制度,如果一个法规所有老百姓都抗争,那它绝对通不过。它能够通过,说明大多数人认为这个法律是合理的、合法的(管辖它的更高级的法律)、相对公平的,然后才会投票通过。 政府只是代表民意、协调不同人群利益的一个机构,而且哪个意见支持的人多就听哪个的,不可能反过来告诉民众。如果谁敢“居高临下”地对所有老百姓说,“这是为你好”,那他会很快“卷铺盖卷”。 而且即使法律已经通过很长时间了,也不是所有人都执行,现在也还是有不少人不系安全带。而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系安全带,因为如果不系的话,碰到警察会面临高额罚款。 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一次罚上百、甚至几百美元对于一般老百姓是难以忍受的。
即使法律通过后,也会有无数的人去考虑“钻空子”。 而且越是高智商、了解法律的就越会“钻空子”。 为了防止法律被“钻空子”,专业法律机构会进行激烈的争论,有时候会在某些字词上进行长时间激烈辩论,为的就是防止出现歧义,保证法律的“严丝合缝”。而如果出现新的重大情况,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弥补。
“所以西方有一句话叫做恶法胜于无法”。 希望曾仕强先生找出来它的出处,是否有权威的来源。 同时,曾先生请拿出明确依据,表面这句话获得广泛的认同。 否则,我将坚持对曾先生上述内容的评价,“彻头彻尾的谎言”。
结论:学习欧美企业的制度化管理,提升组织效能。 制度不是“拍脑门”出来的,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符合企业大的、长远发展的原则;其次是合理,能够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第三要能够做到严谨; 第四要能够随着条件的改变进行相应的改变。 而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包括企业领导。 我们对一些失败案例进行了解和研究时,发现中国企业的制度化建设或者是在制定过程中,缺乏系统、严谨的思考。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企业领导自己首先打破制度,导致制度失去尊严,难以再继续执行。 而能够成功按照这些原则实施的企业,大都能够比较明显地提升组织效能。
总结:
企业管理是涉及到大量金钱的、“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夸。 像曾仕强先生这样,一篇表达“中国式管理”核心思想的文章中,随意就能找出如此多的问题,从夹杂着真实信息的虚假结论,到彻头彻尾的谎言,怎么能够指导企业的现实操作?
另外,就是想跟喜欢“中国式管理”的人说,听曾仕强先生的讲课就当听听相声,娱乐娱乐没有问题。 如果你愿意将你的未来升迁和“身家性命”放到这个缺乏事实基础、扭曲事实、甚至是谎言的理论上,好好想想失败的后果。 美国人也是经历了“大萧条”和其后的坎坎坷坷,经历了无数人跳楼、吞枪后,才验证了现在的管理学研究方法和管理理论。 我们要做的是站到巨人的肩膀上走的更远,而不是走错误的路,成为历史的牺牲品。
作者: 王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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