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课程推荐: |
|
|
|
|
2004年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
|
|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2004年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4年全省党政群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含2003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4年应届毕业生。2、本省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全日制院校2004年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考)。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考名额和方法步骤
(一)招考名额:省直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和省辖市共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1909名,其中,省本级机关11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566名,市级机关643名,县(市、区)、乡(镇)机关587名。
(二)方法步骤: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8个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药品监督系统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等环节的工作,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录用审批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日,每天8:30-17:00。其中,省直报名时间为5月30日—6月1日;各市、县的具体报名时间见各市招考简章。
(二)报名地点:省直报名地点为省图书馆(合肥市芜湖路74号)。
各市、县报名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见各市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全省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省直报名点和市、县报名点,各招考部门在报名点设置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3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招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非全日制院校200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须提供“200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和“成绩单”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4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5元)后,由省、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5:1。不足5:1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或减少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省直为6月3日17时止,各市截止时间见各市招考简章)改报其它职位。
6、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仅限监狱劳教单位的职位)项目和标准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同时在省、市各现场报名点予以昭示,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药品监督系统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劳教单位,以及省、市、县、乡四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类、财会类、法律类、外语类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具体专业类别见省、市招考职位简章)。
2、各级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考以上三科的,在招考职位简章中简称为《申论》)。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4年7月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
五、面试
面试人数由各招考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有二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以下环节均按此原则掌握)。面试前,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面试由省、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和省人事厅《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与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报考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单位职位的,须在面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的比例不低于3:1。体能测试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另行研究确定。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依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省级招考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职位招考计划数为1-2名的按2:1比例确定;为3-5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为6-8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2人;为9名以上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3人。各市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比例,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省、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考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单位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规定和政审条件进行。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定级定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考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等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省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考录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为0551-2602415、2862049。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
附:《安徽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ΟΟ四年五月十日
|
|
|
联系电话:010-8243115O
|
|
|
|
报名流程: |
您提交报名申请→
课程教务组联系您确认有关事宜→ 确认报名建立登记→ 按要求缴费→ 参加课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