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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对银行意味着什么? |
本文刊发在《中国银行业》杂志2020年第12期。
中国最高领导人2020年9月22日宣布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对银行来说,意味着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面临调整,气候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加强,以及持续提升自身气候表现,树立负责任的银行形象。
为了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长期气候目标,我国整个社会经济体系都需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金融系统也不例外。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42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银行正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助力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和碳中和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系统中的重要金融中介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金融机构,需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国家碳中和目标。
一、“碳中和”目标意味着什么?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定义,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气候中性(Climate neutrality)与二氧化碳净零排放(Net zero CO2 emissions)的含义一致,表示在特定时期内,全球人为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移除量相平衡的状态。
那么,我国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也就意味着到2060年,我国经济社会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与二氧化碳移除量相等,那么这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力度减少人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是针对无法减少的碳排放,通过“负排放”等措施进行移除。
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与建筑部门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在减少碳排放方面,这些部门的低碳化发展将是我国实现长期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其中,
能源部门是二氧化碳排放的直接来源,
低碳化发展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
一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
二是智能电网与储能技术的发展(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三是氢能源等除电力以外的二次清洁能源的发展;
四是能源行业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发展。
工业部门的低碳化发展同样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工业能效并加速电气化进程来减少能源相关的工业排放;
二是创新低碳工艺而减少工业过程碳排放;
三是通过工业碳捕获与封存或利用(CCS和CCU)技术的应用实现净零排放;
四是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原材料回收利用率,缩短工业工艺流程。
建筑是能源消耗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建筑行业碳排放占到了近五分之一的比例。建筑行业的低碳化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一方面新建建筑需要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另一方面老旧小区改造需兼顾绿色化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的低碳化发展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车、电池与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二是零碳替代燃料的利用;三是通过数字技术提升整体运输效率。
在负排放方面,二氧化碳负排放可以通过加强自然碳汇、采用碳捕获与封存(CCS)等技术手段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加强自然碳汇主要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实现负排放的过程。
除了自然碳汇外,其他负排放措施还包括生物质能-碳捕获和封存(BECCS)、直接空气碳捕获和封存(DACCS)技术、生物炭、增强风化、海洋碱化和海洋施肥等。但目前绝大部分的负排放技术都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成本较高,有效性也尚待验证。其中,BECCS通常与植树造林一起被视为可以永久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以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两种主要方式。BECCS是一项结合生物质能和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CCS)来实现温室气体负排放的技术,它普遍被视为最有效的负排放方式之一。
二、“碳中和”目标对银行意味着什么?
1、碳中和目标下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面临调整。
首先,商业银行金融业务支持的行业结构面临调整。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也将进一步深化,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需要进一步向低碳产业倾斜,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与此同时,在强化的减排目标下,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碳捕获与封存(CCS/BECCS)等绿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也将为银行带来可持续发展机遇。
其次,气候投融资将日益成为银行绿色金融重要领域。
一方面,在银行的绿色信贷中,气候信贷占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此前我国由于目前没有气候投融资的标准和统计制度,我们将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统计表中对二氧化碳减排具有明显贡献的绿色信贷项目认定为气候投融资支持的相关项目。将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规模定义为“对二氧化碳减排量具有明显贡献的绿色信贷项目+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制造端贷款”,同时,筛选大项目下的对于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明显贡献的细分子项目,从而形成各个大项目的不同权重。根据此测算方法,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余额占绿色信贷余额的比例持续增加,大约从66%增加至70%左右。其中2017年6月气候投融资信贷余额为5.7万亿元,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的69.5%,假设2019年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规模占绿色信贷余额的比例保持在70%,预计2019年上半年气候投融资信贷余额将达到7.4万亿元。从投放领域来看,气候投融资的信贷余额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新能源制造端、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
另一方面,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文件以及官方统计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气候投融资发展。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首份政策文件,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指导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实现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在此之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增加了气候融资统计,并包括了气候变化减缓融资和气候变化适应融资。此次银保监会专门开始对气候融资进行统计,充分说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可持续发展最为关心的领域之一,我国也有自主贡献的碳达峰目标,监管机构与国家的大的政策和目标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此次将绿色产业和项目,将与对应气候变化最为相关的领域标注出来,进行专门的统计,实现了我国气候融资的官方统计。
最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加速,碳金融空间被逐渐打开。碳中和目标将增加碳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增加碳市场的有效规模,而碳市场反过来又可以激励企业和居民碳中和的行动,因此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程也将加速。
近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中国的碳市场将加快建设,目前发电行业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将考虑加快纳入。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加速推进,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2019年,相继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1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制度及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正稳步推进。
未来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发展与成熟,覆盖范围与交易品种也将逐步扩大,特别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或将迎来快速发展,这也将进一步增加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促进碳市场的良性发展,而与之相关的碳金融业务空间也将逐渐被打开。
2、碳中和目标下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
首先,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转型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受到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
气候相关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和责任风险三类,其中,转型风险是指快速低碳转型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包括政策变化、技术突破或限制、以及市场偏好和社会规范的转变等。转型风险更多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方面,如果金融机构向业务模式不符合低碳要求的公司提供贷款,那么他们就会蒙受损失。如由于政策行动、技术变革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支持,大量化石能源燃料储备面临搁浅风险,化石燃料公司可能会面临收益下降、业务中断、融资成本上升的局面。前文已指出,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未来我国整个经济社会都会朝着绿色低碳产生巨大的转变,银行面临的转型风险将凸显,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高度关注碳中和目标带来的转型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需要加强气候风险管理和披露。为了应对日益凸显的气候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气候风险管理:
一是降低高碳资产配置,化石燃料可能成为搁浅资产的风险促使国际银行业对煤炭开采和煤电领域的融资限制不断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气候变化的重要参与者,一方面,有责任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煤电等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的风险,使得银行对煤炭开采和电力领域的融资限制不断加强。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进行的转型风险分析显示,如果银行继续向煤电提供贷款,在未来10年煤电行业贷款的不良率或违约概率会从现在的3%左右上升到10年后的20%以上。
根据能源经济与金融分析研究所(IEEFA)2019年发布的报告,全球已有超过100家主要金融机构撤离动力煤领域,并制定了正式的动力煤开采以及燃煤电厂限制政策,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公共开发银行、国家发展金融机构、出口信贷机构、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囊括了前40大全球性银行和20家全球主要保险机构中的40%。《2020银行业气候变化化石燃料融资报告》调查显示,被调查的银行中有超过70%的银行有限制煤炭融资的政策,越来越多的银行也开始限制对部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融资,特别是针对油砂和北极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
总体来看,2016-2019年间,前30名煤矿企业的融资额下降了6%,前30名煤电公司的融资额缩水了13%。随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不断深入,银行将逐渐对化石燃料的融资加以限制,从只针对煤炭项目的限制性政策,逐步进一步增加煤电领域的融资限制,并进一步增加对石油和天然气的限制,以及其他高耗能行业和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行业的限制。
二是银行逐渐建立全面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随着金融监管机构对气候风险的关注,以及银行对气候风险认识的逐渐加强,银行将逐渐建设全面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近期欧洲央行与欧盟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近期共同起草了《气候环境风险指南(草案稿)》(简称《指南》),《指南》对欧洲银行体系应对气候环境风险提出更高要求。借鉴欧盟的此指南,更多银行将气候环境风险管理纳入银行的商业战略和商业决策,逐步建立气候环境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气候环境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建设全面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银行气候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如开展重点行业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应用于信用准入和风险管理之中。
三是加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气候信息披露将有助于银行评估和管理气候风险,在具体实践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学习采纳国际主流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国际上主流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框架主要有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绿色保险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等。其次,学习和创新气候信息测算与披露方法学,进行信贷和投资等银行主要资产碳强度的信息披露。国际上,部分金融机构以协调融资排放量的核算为目标建立了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目标是标准化投融资排放的核算和披露,并协助金融部门与《巴黎气候协议》保持一致。银行和投资机构可以使用PCAF的方法评估其投融资排放,以此作为其他有关气候行动的起点。在国内,兴业研究构建了一个综合的指标——信贷碳强度,即每新增一单位信贷投放将引致多少单位的完全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指标并不区分绿色信贷与“非绿”信贷,主要测算依据是信贷投放行业的碳足迹,反映的是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综合碳排放效率。银行可参考该指标披露自身资产的综合碳排放效率。最后,对气候信息等重点领域多进行主动披露。除了每年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对绿色金融业务、气候、环境风险管理等不定期做专门的详细与特色披露,通过不断提升银行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金融的透明度。
3、不断提升自身气候表现,树立负责任的银行形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长期的自身的气候表现目标,加强自身碳足迹管理,不断提升自身气候变现,以与国家长期碳达峰与碳中和气候目标保持一致。在具体执行措施上,一方面是减少自身运营产生的碳排放,如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购买绿色电力、将公务车辆置换为电动车等,此外还可以提高自有建筑的绿色建筑认证比例;另一方面是对剩余温室气体排放引入抵消计划,如通过植树造林、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减排效益等方式来抵消剩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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