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z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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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卦】吴秀波、陈昱霖的事 |
吴秀波、陈昱霖的事,实际是两件事。
1、她们俩地下情的事。
2、陈昱霖敲诈勒索的事。
3、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没有地下情就没有敲诈勒索。现在女方因为敲诈勒索被抓,地下情的真伪待查。现在这两个问题都无法回避。
4、吴秀波这个地下情如果属实,那么做适当补偿是应该的,这个时候,不看感情真假~要看女方提供什么证据实锤。赔偿金额,看名气、负面丑闻成本、心理承受度。
5、吴秀波这个地下情如果属实,就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不管是《婚姻法》还是相关法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都没有对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简单“婚外情”应如何处置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婚姻法》第46条对于“程度较深的婚外情”给出了处罚依据,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6、女方我估计是索要了钱的,要的急了点、多了点、狠了点,而且肯定被吴录音了,单这个案子,如果检察院批捕,那就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7、王思聪是从道义角度看问题,不是法律角度,每个角度我们都应该听听声音。
8、做小三不对,我想这姑娘现在应该也清醒了。那吴秀波是不是也应该接受制裁(法律的、道德的、经济的),公众人物私生活如此混乱,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不要懈怠。
9、因为不了解细节,不知道证据,所以不好多说什么,如果两人真没地下情,女方涉嫌犯罪(诽谤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这也要看女方请的律师水平了。
目前,对于没有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的“简单婚外情”,只能是靠道德和舆论来谴责,在离婚时可以适当少分给过错方一些财产,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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