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48hr,巅峰培训网

Home | 管理咨询 | 职业认证 | 公开课 | 企业内训 | 培训师资 | 培训搜索 | 北大研修 | 清华研修 | 分类广告 | EDP

巅峰培训论坛 > 职场资讯|人才动态 >
你必须先进行登录 才能发贴,注册新会员请点这里.
今日贴数:7728 |主题总数:77118 | 帖子总数:79971 | 会员总数:2538

最新贴子 |  热门贴子 |  搜索贴子 
  本版搜索:  
    您是本贴的第 19294 个阅读者  
  主题: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2017/4/6 18:30:37  
   8848hr
 
   等级:版主
   积分:1644分
   注册:2005-7-28
   发表:490(304主题贴)
   登录:543
1  
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人社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通知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据介绍,这些规定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指导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据了解,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也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规〔2017〕4号
    
     原文: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3/t20170318_268143.html
    
    
     链接:《政策图解(干货)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17/4/6 18:30:37
编辑该贴   回复该贴  
1/0 页 每页 10 贴 本主题贴数 0   分页: 转到
管理选项:  删除  | 总置顶  | 置顶  | 精华  | 普通  | 转移该贴到:
 
快速回复(必须登陆成功才能发表)
 用户名:  密码:
 主  题:* 不能超过50个汉字或者100个字符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空格 超级链接 插入图片 插入Flash 飞行的文字 移动的文字
 

 
  
 
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服务网-EDPSP.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中国科学院自动化东楼
联系电话:010-8243115O 站长QQ:30989665
巅峰培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89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