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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02页。书中写道:“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 《孟子·公孙丑下》:“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很有“企业家精神”。
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管子·小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页。]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史记》论述姜尚治齐,“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李剑农的观点参见其《先秦两汉经济史稿》,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9页。]
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作者:吴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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