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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块月饼税和拉动内需 |
请收下我诚心缴纳的“半块月饼税”
这两天出差在外,新闻都有些隔膜了。回到家中,蓦然发现自己光荣地成为纳税人之后,这个光荣有扩大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各类交通补贴与通信补贴也要收税了。其实说白了,就是所有收入都要收税。在的相关报道中为了形象地说明此事,用中秋节的月饼举例,说是单位发月饼也在缴税的范围当中。当天就有网友提出建议,说是可以用半块月饼来冲抵税款。有大学教授煞有介事地说:可以拒绝领取月饼,但用半块月饼缴税则行不通。
关于这件事我与这位教授有点不同意见,而且我也如这位教授一样,可以提供
一个煞有介事的建议:应该用半块月饼去缴税。从道理上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实物税收,后来虽然基本都改成了货币税收,但古风既然如此,良好的传统我们是不能丢的。如果我们的收入全部要缴税,收到的是钱当然用真金白银来缴纳,如果收到的是月饼的话,当然应该把这月饼送到税务大厅窗口。而且应该当面打开包装,以验证其并非假冒产品,然后从合适的地方劈开,如果是莲蓉蛋黄的月饼,应把蛋黄这么贵重的内容也按照缴税比例分与税务部门,庶几不失一个守法公民纳税的义务与责任。
可能有人觉得我这个建议很是荒诞,但既然有司打算连这个都要收税的话,我这个逻辑可完全是根据这个前提而推导出来的。哲学家罗素说过,从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能够推导出任何荒谬的结论,要是觉得这个建议实在不靠谱,错应该不在我。
或许我们可以说说为什么这个前提是荒谬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征税总是要经过大家的同意,至少也应该开个听证会什么的,不能是某个部门心血来潮就把事情给定下来,通知下去。更何况这个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所说明的是针对大企业。而我们知道,除了国企之外,发放各种实物福利最多的肯定不是企业,而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从小的方面来说,各个企业给予员工的无论是实物的福利还是那点可怜的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其实大多并未能填补员工在这方面的花销。用这种方式竭泽而渔,是从我们本来就不高的薪水中弄出一部分出来,至于这是去做什么,则从来没人知道。顺便提一句,今年很多政府机构借着公务车改革的机会大肆发放交通补贴,最高的额度达到8万元,这部分不知道税收几许?
而更可笑的是,每次这种政策出台之时必然出现的节目再次上演。相关机构的某官员再次拿出了国外的经验说事儿,“国外对于企业福利的相关规定要比中国严格得多”之类的话再次萦绕耳畔。所以,我也再次提醒总是拿国外说事儿的官员,国外的经验确实应该学习,但请从根子上学起,最好先把税收的流向向大众做出详细的说明,然后把公务员的各种补贴情况也放在大众的目光之下,最后再打我们老百姓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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