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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1.19徐义成 |
前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过国务院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已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出台,这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劳动维权博弈战终于落下了帷幕。共五章38条的《条例》对社会上曾经的一些争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让大家能够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内涵,正确运用法律来处理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内容繁杂形式各异的劳资矛盾,北京乐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举办《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实施条例》解读培训班,希望对您的工作有些帮助。
适合参加对象:HR经理、副总裁、人事专员、企事业单位老板
报名详情
培训时间:11月19日9:00-17:00
费 用:780元人民币/人(此费用包括会议场地,午餐,茶点,教材等等)
优惠条件:
在11月11日之前或者三人以上报名者可享受9折优惠
凡接受过北京乐勤内训服务的客户可享受9折优惠
以上优惠条件同一单位只能享有一项,本优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乐勤公司所有。
开课地点:北京朝阳区艾维克大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国贸桥东南角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实施条例》对哪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4、什么是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5、劳动者自己不签合同企业应如何处理
6、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须支付两倍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7、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办理补签手续?如何补办?
8、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没有花名册有什么后果?
9、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有什么变化?差别在哪儿?
10、条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第二讲:下列问题《条例》没有做解释,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1.如何定义劳动关系?
2.第二职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否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3.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否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4.使用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6.厂长、经理、是否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谁签?
7.上级、股东派驻企业的人员是否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谁签?
8.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是否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也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相关规定?
9.如何证明对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双方没签合同,劳动者也没上班,企业在对其进行上岗前培训,此时双方可以反悔解除吗?双方签了合同,但合同生效日期没到,劳动者也没上班,企业正在对其进行上岗前培训,此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推荐讲师 徐义成老师
现任:北京乐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资深讲师
个人经历: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曾在劳动行政机关工作二十二年,曾长期专职从事工伤事故的处理
工作,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七年,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长期从事
劳动法律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律培训经验,编写并讲授《企业改制与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争
议调解员上岗培训》、《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行劳动法律对比》、《聘
用合同与人事争议》等大量培训教材及劳动法律课程,在劳动法律培训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现任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员持证上岗培训首席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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