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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跨国公司外籍高管在华逃税百亿 |
“陈启雄的合同上注明是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说要代扣代缴。”杨春宝说。作为美籍人士,其薪水可以在香港领取,究竟该在内地还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待商榷
北京市地税局的一项统计显示,到2005年7月15日为止,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查处补缴个人所得税收入6356万元
“估计每年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利用这种方式逃税的规模在百亿元规模。”个人所得税法专家估计
8月15日下午2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2法庭。
案件主角陈启雄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委托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管辖异议的法律函。
作为前朗讯中国供应链网络总经理,陈启雄被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朗讯中国)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39万元,并支付利息4524元。
这也是近两年内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涉及高管的又一次财务丑闻,2004年4月,当时的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COO等四人由于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公司开除。
139万元个税争议
朗讯的内部资料显示,陈启雄为美籍人士,于1997年加入朗讯,曾担任过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2004年2月20日,陈启雄与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04年3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中国供应网络部总经理职务,其办公地点为上海朗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朗讯),其薪水由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支付。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第10条的约定,陈启雄在朗讯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负责向内地税务部门申报。”朗讯中国代理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金冰一告诉记者。
金冰一解释,依照内地税务机关的规定,陈启雄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由工作地的单位代为申报,并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上海朗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财务部门,于是由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朗讯的其他员工也是由朗讯中国上海办事处代交个人所得税。
“朗讯中国上海代表处共分34笔,为陈启雄代缴了1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金冰一透露。而按照这个个人所得税来计算,陈启雄的月收入应该在15万元以上。
2005年11月,陈启雄从朗讯亚太公司离职,并在随后加入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12月8日,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便向陈启雄发出了催款信函,并同时发了催款的邮件。
“打电话不接,邮件不回。”金冰一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6月底,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便委托金冰一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启雄返还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的139万元个人所得税,并返还利息4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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