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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文凭乱相调查:文凭成升迁门票 混学历成风 |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如今,一些官员的学位年年看涨,文凭越拿越高,似乎官帽一变大,文凭也必须“更上一层楼”,这才能显示出能力与学历的匹配,水平与身份的统一。然而,这些文凭都是真资格的吗?其中又有多少水分?
干部文凭乱相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绝,混学历已成风,假文凭满天飞……文凭情结真是缘于某些官员盲目的知识崇拜吗?显然,这些官员都不是什么尚学之人,文凭是升迁的“门票”,牵动着大大小小官迷的神经,这才是当前官员文凭乱相的根源——
旧案重提,热议5年未见动作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教授没想到他5年前提出的《遏制党政干部文凭腐败》的提案,近来又引起了人们的共鸣。
今年3月,蔡继明曾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他为两会准备的一个提案《中国社会科学院目前不宜设院士》。网友很快回应:“太支持了,建议增加一个提案,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官员来一次学位检查。”
“这个建议非常好,非常有见地。”蔡继明委员在博客上留言说:“关于党政干部在职读学位的不正之风,我早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过批评。现把我在2002年例会上上交的提案提供给各位网友,希望在全社会引起更大的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
提案中指出,近年来,许多领导干部都拥有了硕士或博士学位,其中不乏在担任领导干部前已经获得了高学位的,也确有一些人在担任领导干部职务期间,利用工作之余,通过刻苦攻读获取了高学位,这无疑有利于实现领导干部的知识化和专业化。
但是情况并非全然如此。他们中一部分人是利用职权,动用公款,在职混取研究生文凭(或学位)。有的人考试作弊,甚至根本未经考试,就取得了入学资格。在课程学习中,往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者由人代为上课。在学期考试中,又往往由人代考,或者根本不考,反正总有办法得到学分。学位论文也大抵采用类似的办法混过去。
蔡继明称,对于他的这个提案,有关部门曾给予过答复。此后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全国相继开始了清查。“但当时查的是文凭造假,我所说的党政干部混文凭的现象一直没有解决。”
蔡继明建议,严格限制党政干部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对于个人要求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建议先辞去现任职务,并由个人支付全部费用。对于因工作需要而由组织安排攻读学位的,可由单位委培,但建议辞去职务,保留相关待遇,以保证全身心投入学习;至少要调整工作岗位,不再担任主要领导工作,以保证完成课程所必须的最低学时。对于已经获得博士生和硕士生资格的在职党政干部,如查实未经过合格的入学考试或未遵守培养方案的规定,建议取消研究生资格。对于即将和正在申请研究生学位的在职党政干部,要严格审查论文的质量。
招生困惑,学校怕被“穿小鞋”
“别人要,我们不得不给,要不然就被扣上‘思想不够解放’的帽子。”笔者调查中,某大学研究生院一位负责招生的副院长讲述了他对干部假文凭现象的困惑,“不敢开手机,不敢呆在办公室,每到招生的时候,我就过不了正常生活,递条子、打招呼的人实在太多,其中不乏一些处长、局长之类的‘干部考生’,不办吧,得罪不起人;办吧,实在有悖学术良心。”
据他透露,他还碰到更为离谱的要求,去年招生期间,一位曾给学校批过项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问他,花20万元能否帮他搞到一个真的博士文凭。遭到拒绝后,这位领导把电话打到校长那里,指责他“思想太保守”。
“相对过去‘严进严出’而言,现在学校在‘进出’两头都稍有放宽,比如我们学校有些考试科目最低分数线一降再降,即便这样,仍然有人希望不参加考试就能进门,个别与学校打交道的部门领导总想不费什么力气就能拿到文凭,有的甚至通过上级部门打电话、批条子,要求在考试、论文答辩等环节放一马。弄得我们管研究生的老师甚至校长都很有压力。”他无奈道,“别人要,有时我们得给,别人没要,有时我们还不得不送。南方某部门一处长在我们学校读工程硕士,还没毕业,学校居然就给了他一个兼职教授的头衔,就因为他给了我们一个项目。你说这算什么啊?去年我们还有一个500万元的设计项目,也是通过‘文凭钓鱼’的方式得来的。”
他认为,没有一个高校不希望培养出真才实学的学生。但是,目前一批“干部学生”,课也不来上,考试让人代,论文靠挂名,答辩打招呼,怎么可能学到真东西?这些学生多了,不光破坏了学术的严肃性,而且也使学历、学位的公信度大打折扣。
然而,对待干部要文凭、混文凭的事情,学校一味地挡也是很难办的,因为学校开门办学,需要主管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支持,特别是掌管科研经费、项目、计划指标的部门,都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校是哪尊“佛”也得罪不起,否则就有可能被“穿小鞋”。拿文凭换利益,你不做,别人做,到头来不光项目没了,还被笑话。
升迁“门票”,一纸文凭就靠“混”
干部假文凭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绝,症结何在?一位熟知内情的干部一语道破天机:文凭是升迁的“门票”。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调查,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把学位等同于能力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地方大量选拔博士进入领导层,形成博士兵团,被媒体报道为“亲近知识、拥抱科学”。某市在编的博士就有82人,他们均担任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某省副处级以上公务员中,已经有十分之一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顾海兵称这些现象为“学历歧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也认为,从理论上来说,高学历者并不一定适合从政,但在官员任用、提拔过程中片面追求高学历的现象却让干部必须给自己搞一个文凭,而对于他们来讲,再花几年时间进一次学校的机会成本无疑太高了。如果不考虑道德因素,最理性的选择肯定是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渠道获得一个正当的文凭。
面对干部文凭腐败这种局面,党建专家钟岩回忆道,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干部“年轻化”,当时,按此标准选拔的干部大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年轻,二是有文凭,正如人们一度所说的“年龄是个宝,文凭少不了”,这给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下了很深的烙印。
钟岩的说法得到了一位基层干部经验的验证。“我生于建国后,在学知识的关键时候,文革爆发了。后来在乡镇摸爬滚打了20多年,从一般干部一直干到县里任局长,希望能继续‘往上走’,可一纸文凭却成了我升迁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他告诉记者,“于是,我报名参加了省委党校在我县设立的函授班,顺利拿到了本科文凭,也如愿提升为副县级干部,与我同期毕业的有100多人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他说:“说文凭是‘混’出来的,这一点不为过。我拿到了本科文凭,却发现自己还是同样的知识水平,改变的仅仅是我的职位和履历表上学历一栏中的‘本科’二字。然而,干部们对此心照不宣,没人会检举你,也无法查处,因为得到的文凭是国家承认的,谁会管你是怎样拿到的,有没有真正学到东西,形式而已。”
清查风暴,造假之风泛滥
事实上,官员混文凭现象已经十分普遍。2004年10月,中组部等四部委经过两年的清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67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每40名就有一人的文凭有问题。还有相当多的干部将培训班、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填写为学历教育,将在职教育学历填写为全日制教育学历;还有部分办学单位滥发学历、学位证书。
当时业内人士就指出四部委的清查是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圈内人士分析说:“四部委能下定决心清查假学历也是迫不得已,但是,这种行为应该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目前的干部文凭造假之风。”
另据权威人士透露,最近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50万人持有假文凭,这个数字几乎占去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人数的五分之一。
不久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定潮汕地区某市送来15名官员的学历证书,仅凭肉眼即确认其中7份是假证书。更加离谱的事情接连发生,一个地级市的银行出于选拔干部的考虑,将36名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的文凭送来鉴定,结果只有6个人的文凭是真的。
几年前因腐败被处以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就是一个“混文凭”的典型。他托人在北京大学附近买了一个法学学士文凭,就开始以“北大才子”自居,甚至自称自己是“法学教授”。但奇怪的是,北京大学在胡长青担任江西省领导一职时,从来没有对此事提出质疑,而是在事件发生后,才赶紧进行澄清。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拥有“硕士”学历。可是知情者都明白,即使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所写的论文《党性分析》,也是秘书代劳,更没人相信他能考过外语这一关了。这样的文凭丝毫没有提高他的文化水平和做人的道德标准,也正是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5次去境外赌博,并受贿几百万元。
文凭之乱,该打谁的屁股?
“在选拔干部的时候重视文凭是一种好的趋势,问题出在一些人钻空子,而不是这种做法本身。‘任人唯亲’、‘任人唯贤’我觉得都不好。”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系主任毛寿龙说,“那都是长官意志,干部管理和选拔都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当然,我们要对文凭有个正确的认识,它最大的价值在于起点标准,也就是说,高学历的人应该有好工作或是高报酬,但是,在以后的考核中,应该更注重他的能力。”
在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高旺看来,假文凭层出不穷,除了约束机制的问题外,还有我们的惩罚机制,“我没听说过有哪个官员是因为假文凭问题而受到惩处的,现在检查出来的假文凭大多是因为这个官员犯了别的错误而顺带出来的。这从某种角度也说明我们现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目前社会存在大量买假的人,教育部官员表示,对于买假的人,本身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法律上怎么制裁这些人,目前也是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专家指出:假文凭的泛滥,动摇了社会的公平和信用基础。连人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能假?而假文凭的最大受益者,是持有、使用假文凭的人,他们凭借手中的假文凭,不劳而获,谋得政府和企业的高职高薪,在获取社会机会、分配社会财富方面,令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陷于泥淖,损害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信誉。
假文凭的使用者造成危害如此之大,如今只惩罚假文凭的制售者,不惩罚持有、使用者,显然是本末倒置,也显失法律之公平。让假文凭最终持有、使用者的风险和收益对等起来,才是社会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文凭的良方。(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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