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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可以办理移除解异常了! |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做好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3号。
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1、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履行相关义务但未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
如何申请移出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企业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书》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2、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
3、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更正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4、期间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
5、关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识)、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企业移出名单后记录是否还保留?
企业自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列入和移出记录对外公示保留三年(时间自移出之日起计算)。(对这个规定,有优化建议见文后)
移出黑名单后,法人负责人是否还有任职限制?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旧受到3年内(时间自列入之日起计算)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限制。申请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官方文件: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wj/202007/t20200720_1953053.html
对北京《市监发2020-93号通知》的优化建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93号。这个政策是很好、很及时的。
另外,本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想对这个93号试行通知再提3点优化建议:
1、移出黑名单后公示信息保留三年:这一规定是一刀切,没有体现其违规违法程度,以公示惩戒,除了给企业经营带来不确定性,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建议:可依据违规违法的危害程度改为公示信息保留1至3年。轻微的制度违规、没有实际损害的,缩短公示期。比如:地址异常、未按时年报(再没有其他违规违法)这2类问题纠正后,公示保留1年就足够了。
2、关于列异和列黑再适度合理放宽。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及“异常满三年进入黑名单”大部分情况是:地址变更未报、未按时年报(有媒体报道2者合计大致占7成);如果仅是因地址异常或未按时年报、且没其他违法、没人投诉、没制假售假、没偷逃税,建议:地址异常或未按时年报,无须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客观事情即可~不要扣上“严重违法失信”这个大黑帽子。现实中:一个被官方点名批评欺诈的公司没有任何工商警示,一个仅因地址问题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这是不合理的(如下图,实际举例)。
3、再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放宽地址限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包括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以及2020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建议:允许经营范围适合的小微企业可以用住址登记注册和年检!现在很多都是在线办公、在家办公,很多小微企业确实经常搬家、尤其容易地址异常。地址年检,类似过去“征收农业税”管理成本很大、政府得不偿失、继续意义不大,不如取消掉。相关信息自己工商年报在线公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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