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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评价法制日报《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一文? |
链接1:温州买房者困惑:我为啥要多花1/3房价续地?
链接2:法制日报痛批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更是精通敛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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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畜三娘
来源:知乎
我们先来看看作者,这篇文章的作者陈东升,64年出生,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宣部“走转改”活动先进个人,司法部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度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按照法制日报为副部级单位推测陈东升为副厅级上下(懂得朋友请留言补充,查了很多网上确实没有找到明确答案),相对应的温州市国土局为正处级单位。单从级别上来看,无法看出哪方的态度力量更大。
不过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且法制日报发文即代表了对于陈东升态度的认可,法制日报发文更多能代表了中央(某一系)的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国土资源局/厅/部是国务院下属单位,且温州国土资源局还只是代表了地方(国土资源部在这种时候基本不敢定调子),话语权的差别立见分晓。
就事论事来说,“20年产权如何处理”本身就是个难解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无法平衡大多数老百姓:
收钱——被忽悠买了20年产权的(下层)人民会觉得受到了欺骗;
不收钱——遵守规矩买了70年大产权的(中产)人民觉得吃了亏;
另外,还有广大小产权房问题;
我们总”人民、人民“的喊,但人民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英国、美国、欧洲也是有阶级矛盾的)——所以这个问题要是解决不好,很容易上升到阶级矛盾的层面上去,这是中央不愿意看到的。
法制日报发文,我个人认为可以被解读为中央试试水;相反,温州国土资源菊喜欢搞些大新闻,不会是中央的授意,因为中央最希望的是在经济平稳、地方债务等大问题有所缓解之后再来处理这种遗留问题,温州国土资源局反而提前将中央拖入这个难解的局中(这点我觉得大家都有共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来改变)。这次如果温州国土菊稍微拖一段时间,低调处理不引起民愤,这个问题还可以在土里埋一段时间,也会获得中央的认可的包容,然而现实却是,温州国土资源菊菊长胡搞毛搞,离下岗也不远了,还把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拖入了一个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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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老师
来源:清华EDP课程网公众号
法治日报文章讲了“自动续期”,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共识的。
现在棘手的问题是:土地产权到期的房产要交易买卖/抵押怎么算?
主要问题还是立法的滞后——土地续期没有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土地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如果真要像法制日报写的“讲社会主义地权道德”,那么,搞20年50年70年产权公平吗,有什么意思呢~亟待细则。
有现实案例:南京三年前市中心也就有土地到期楼盘,目前买卖仅过户房产证,土地证不做过户仍持旧证,但交易价格仅为市价六成左右,因为证不齐等原因吧这个楼盘还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电梯维护更新等也是矛盾十分突出。如果没有明确细则,靠地方当局的觉悟,房地产市场未来会不断暴露出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深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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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评论: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宗旨 就是要保证绝大多数国民的无产阶级属性”~这个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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