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类别: |
|
|
|
广告:120元/月/条 |
|
|
|
|
|
当前类别 >
管理培训文库> 企业管理 |
|
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
|
企业管理: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企业管理: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企业管理: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企业管理: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
|
|
|
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
打造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基石
——八论工商行政管理走进网络经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纪平
--------------------------------------------------------------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加深,人们对网络的使用逐步从单纯的信息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应用开发。在这样一个大趋势下,如何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个有力的工具,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质量,增加政府管理市场主体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走进网络经济所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中,建立网上企业身份认证系统,促进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我们实现“以网管网”的一个难得的切入点。对此笔者想谈一点个人的思考。
一、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良好的信誉对于一个企业的作用是无庸讳言的,它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用关系,稳定的供应商和客户群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收益。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信誉不但会增加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还会重视提高商品、服务的质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这些都会使得企业在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为提高社会效益做出贡献。因此,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誉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
在有关企业信誉的话题上,我们一直在谈论建立企业信誉机制的问题。所谓企业信誉机制应该包含两个主要的部分:一是对千千万万个企业信誉的评价内容;二是形成这些信誉的社会评价机制。在这两个部分中,前者是一个静态的结果,对具体时间点上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后者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机制,它对整个市场信誉的建立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企业信誉问题上所关注的焦点,不是某个具体企业信誉水平的高低,而是如何建立一种机制推进每个企业对自身信誉的重视。所以我们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建立有关企业信誉的政府评价机制上。
为了推进企业信誉评价机制的完备,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保护注册商标,打击违法广告,创立“购物放心街”等等。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些现有的信誉管理方法已经不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很多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有些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诈骗、造假行为,这与我们在经济领域中没有一个很好的企业信誉评价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信号有效地调整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但要让价格信号发挥正常的作用,还要有企业信誉机制的保障。如果交易者不能够识别发出价格信号的企业是一个历史悠久、信誉良好的“老字号”,还是一个前科多多、信誉很差的“皮包公司”,那价格信号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而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存在来说是致命的。现在做买卖要靠关系、熟人,接待新客户战战兢兢的情况比较普遍。这说明我们的市场还缺乏一个有效的现代的企业信誉机制,这已经干扰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只要有市场,就一定会有企业信誉和企业信誉评价机制。但是目前我们要想发挥后发优势,缩短市场化进程的时间,仅仅寄希望于市场的自然演进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誉评价机制是不行的。和我国经济领域的其他改革一样,行政管理在企业信誉管理上必然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尽快建立以行政管理作为支撑的企业信誉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同时,随着各个经营者对自身信誉认识程度的提高,我们在行政管理中如果能够把对企业信誉的评价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将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违法企业不怕处罚但怕曝光,这说明这些企业主已经认识到了企业信誉的无形价值。如果我们能够把“曝光”作为一种日常管理手段,那么我们也许可以在减轻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强化我们的管理。当然要建立这样一个企业信誉管理体系,仅靠宣传媒介的报道和评奖评优的老方法是不够的,我们应当将思路转移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来。利用互联网为手段,整合、共享政府各个部门所掌握的有关企业信誉的信息,是一条推进我国企业信誉机制建立的捷径,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企业信誉的组成和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个企业的信誉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它必须由许多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所构成的。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信誉可以划分为:企业的身份、守法情况、经营情况、产品质量和服务情况、银行信用情况等内容。目前对这些企业信誉信息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改变现有的管理思路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加以解决。
(一)企业的身份
企业的经营身份是国家法律、法规授予一个企业的法人资格,这个资格是企业开展各种经营行为的法律许可。它是企业信誉建立的前提,也是企业信誉的内核。当前我国的企业身份是国家以颁发《营业执照》的方式授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营业执照》“开、歇、变”等事项的管理,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企业身份管理体系。
近年来,各地工商局已经开始为社会提供各种有关企业登记事项的查询,以方便各方面对企业身份的了解,促进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目前一个上海的企业想要验明北京经营者出示的《营业执照》的真假,需要亲自赶到北京市工商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而且所能够查询的内容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查询、核对《营业执照》真假的成本过高,不可能大规模推行。于是假冒、伪造《营业执照》的问题便频频出现,不仅扰乱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也造成了对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冲击。《营业执照》是国家为每个经营者设立的法定身份的惟一证明,它是企业信誉的基石。《营业执照》和其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是最权威、最重要企业信誉信息库,它包含了企业最重要的基本信息。只有保证这些信息随时、可靠、低成本地提供给每个交易环节的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身份管理才能实现。
网络的普及为我们实现以《营业执照》为基础的企业身份管理,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利用目前网络中流行的CA(身份认证)技术可以完成对工商局提供企业身份信息的加密和在线传输。这一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得改造后的《营业执照》除了具备在线为每个企业提供身份查询之外,还可以直接起到网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作用。同时网络提供的信息交流手段,使得身份管理上即时、经济的目标得以同时实现,这就解决了身份管理的大规模应用问题。利用互联网及其相关的技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可以通过对《营业执照》的技术改造,使其数字化、网络化、密码化,而建立起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身份认证系统。
(二)企业守法情况
一个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否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原则,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照章纳税,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是关系一个企业信誉的重要信息。而在此类有关企业是否遵纪守法的信息中最权威、最有比较性的,就是行政、司法各个部门对该企业经营许可和违法处罚纪录。如果这些许可和记录能够和企业经营身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使得人们能够在对这个企业的身份进行查询的同时,也能够方便的查询到各个政府部门的特别经营许可的“红名单”和处罚违法企业的“黑名单”,那么人们就可以非常简便的对某个企业的信誉情况形成一个大致印象。
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将每个政府部门档案中的信息整合、实现社会共享。这对于变革我们现有的行政管理有着深远的意义。以往我们各个政府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给很多的违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实现信息共享后,这个问题会大大的缓解,各单位的管理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同时企业也就不必每天忙于向各个单位提交各种类似的表格,办理重复的手续。而更加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方法,政府机关对企业实施信誉管理目的就可初步达到。因为如此一来,每个企业对一次违法、违规所要承受的风险将是持久的、全面的。可以想象一个信誉纪录中存在大量处罚记载的企业,在经营中将不得不支付更高的成本:银行会要求它提供更多的抵押品,其他经营者将与它签订更为苛刻、严格的合同,政府执法部门将对它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而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一切将相反,良好的信誉纪录、各种专项的经营许可将成为他们进一步发展的保证。通过将企业变得“透明”,消费者、厂家、商家选购商品、服务会更加有的放矢,市场管理者也多了一种无形而又无所不在的手段。
由于“黑名单”上所纪录的处罚纪录,都是公开信息,对这些信息的公开应该说不存在什么法规上的障碍,限制我们实现上面这种管理方式的主要阻碍是技术手段的落后和各自封闭的管理思路。某个政府部门对一个具体企业的处罚纪录,一般都是非常有限和孤立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逐个的查询每个政府部门的这些记录,显然是“大海捞针”。在现有的条件下,不要说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想要查询一个企业的违法情况,就是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想要了解这些信息也是非常困难的。
要想改变这一点,必须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作为管理企业信誉的平台。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体,具有许多以往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首先,它的成本很低,我们设立一个网站的投入和建立一个电视台、一个报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正适于我们日常管理、实施信息公开的需要。其次,它可以包含的内容很大,大到几乎没有上限,这正适合我们对如此多企业信誉信息的共享。第三,它非常有针对性,可以互动,这对于移植我们现有的行政管理上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企业身份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整合各政府部门持有的企业的守法信息是现阶段建立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企业的经营情况
从理论上讲,只要不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各种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都可以被看成是企业信誉的一部分。这些信息如果能够对外实施“透明”的发布,对于整个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建立会有极大的帮助。但是这一点在操作上还存在相当的困难,目前除对少数上市公司外,对大多数企业的信誉管理还做不到这一点。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更多的是因为很难保证对每个企业的信息披露得准确、平等、公正。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否做到了零投诉,银行信用是否良好,经营是亏损还是盈利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经营信息。我们设想将来企业年检对自己所填报的经营信息应当对社会公开,使这部分信息社会化。
我们知道,只有对一个企业全面的信誉介绍才是对一个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如果仅对其一部分进行片面的公布,那么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企业信誉体系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立的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在其中也不能够包打天下。对此我们应该推动社会以多种方式齐头并进。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信誉是由多种信息分层构成的。在它的基础层上是企业的身份,而在企业的身份之上是企业守法情况,再上是企业经营情况。对于企业身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现在所要做的是将这个体系网络化、密码化。而在企业守法层面上,各个部门也在着手以各自的角度实现对企业守法信息的公布、公开,现在所要做的是将这些以一种合理的方式集合起来,实现共享。而对这个两个层面上的企业信誉信息合而为一,就可初步建立一个企业信誉管理体系框架,然后再逐步增加有关企业经营的情况,可以最终完成企业信誉管理体系。
三、建立“一卡式”企业信誉管理体系
要建立企业信誉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企业身份管理体系。目前国内有关建立网上企业身份认证体系的项目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身份管理体系的前景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身份管理体系将在整个企业信誉管理体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一)企业身份管理体系分类
目前我国不少单位建立网上企业身份认证系统,从其管理者的身份上看主要应该分为两类,一是由具备实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身份认证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市场化体系);二是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建立的企业身份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行政管理化体系)。总的来看,这两类管理体系都存在对企业身份认证缺乏权威性的问题。由于其出发点、职能的不同,这两类体系将走向不同的方向。
1.市场化体系
市场化体系将走向国外所流行的第三方认证的方向,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上看,其前景尚不够清晰。除了国有银行外,其他企业希望完全借助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将自身的信用提升至能给其他企业发放“身份证”或者“信誉证”的程度是相当困难的。对此就不多做论述了。
2.行政管理化体系
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化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出于网上电子政务的需要。在网络条件下,政府的管理应当逐步转移到网上,各种网上行政行为都需要对使用者的身份确认。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提供一个企业身份管理的基础平台,各单位只有自行开发各自的网上身份确认系统。这些系统目前主要是在各部门自身的行政管理中使用,它们发放的身份也不是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这种企业通用身份,而是为企业在本部门内设定的身份。这种设定身份无论税务、公安、电信、海关等等,各单位都可以在本部门的行政管理中设定,其使用范围只要不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即可。比如:税务机关给企业一个网上报税的身份,那么企业就可拿着这个身份完成报税。但问题是企业拿着这个身份就不能再去银行开户了,因为银行是无法认可税务机关设定的企业身份的。由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身份认证系统不能够通用,可能会造成不少问题,比如:各个单位之间将会变得更加封闭,一个企业要办理很多个部门身份认证卡等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工作就会变得很重要。
(二)行政管理化体系的协调
既然出现了多个行政管理化体系,那么就一定需要有个管理秩序来保证这些体系的相互协调、共同发展,这也就是所谓的行政管理化体系管理秩序。目前看这个管理秩序建立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解决各个行政管理化体系之间定位问题
企业身份管理需要每个政府部门的参与,但是各个部门参与都应该根据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定位。在企业身份的认定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最本质的基础,因为所有企业法人的身份都是各地工商局依法审核后赋予的。对政府各部门来说每个企业的身份只有一个。
所以,在企业信誉管理上首先应当确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身份管理的思路,在这个基础上各个政府部门再根据本部门对企业的专项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联合实施对企业的守法情况等信誉管理。否则,各个部门都将精力放在企业身份认定上将会多走弯路,既是投资上的重复,也会增加企业负担,还会降低企业身份的准确性和惟一性。
目前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正在北京地区进行本部门的企业信誉管理平台的试点工作。据我们了解,他们为了避免本单位的授权企业身份认证的使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尝试了和各个兄弟单位的联合办公。其中他们也邀请了工商局派人和他们共同检查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真伪。由于此次试点工作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但在联合办公的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暴露使我们认识到这种方法缺乏科技含量,操作上也是难以持久。
首先,简单检验企业身份的真伪的方法缺乏严肃性。联合办公只能是用肉眼对《营业执照》进行鉴别,这种方式等于给违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可能,那就是如果他拿到了一个伪造的惟妙惟肖的纸质“《营业执照》”,就可以蒙混过关,获得一个和合法企业一样的“电子身份证”。而一旦他有了这个“电子身份证”的“保护”,就可以在网上公开实施各种违法活动,其危害极大。从根本上讲,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企业的法人身份的生成和企业“电子身份证”的生成之间出现了一个时间、空间上的距离所造成的,这个距离使得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一个:在生成《营业执照》的同时就生成“电子身份证”。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政府部门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其次,一次性复核无法实现动态管理。企业身份的信息之所以有价值,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个信息是动态的,它随着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更。此次,我们派出了业务骨干帮助有关单位完成了联合办公。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如:企业的登记事项变化了,新的企业也申请办理同样的“电子身份证”了等等,这些问题随时都可能出现。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一次一、两个别的问题,再进行如此大规模的联合(此次共有12个部级单位参与了联合办公)。以后其他单位可能会出于类似的目的提出联合办公的请求,那要有多少次“联合办公”才行呢?这是一种很大的浪费。我们目前的行政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政府各个部门的联合办公。在有关企业身份、信誉管理上,由工商局负责企业身份管理,各部门实施信誉管理的框架也是非常清晰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尝试将这个秩序直接转移到网络中呢?
2.解决技术标准统一的问题
不准备开发独立管理的“电子签名”的部门和需要开发本单位独立管理“电子签名”的部门,都需要解决技术标准统一的问题。
所谓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技术虽然复杂,但其结构是比较清楚的。主要的结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有关该企业的信誉库,这个库建立在互联网上,从理论上它可以无限大,包括每个企业的身份情况、守法情况和经营信息。二是每个企业手中的IC卡,这个卡片是打开企业信誉库的钥匙,通过它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签署在电子文件上,完成电子签名。每个收到电子签名的企业可以根据签名在网上的信誉库中查找该企业的信誉情况。企业的真实身份只有一个,因此只要企业拥有工商局颁发的IC卡就可以实现全部信誉管理功能。其他政府部门不用再独立开发IC卡,只要根据自身职能完成对信誉库的管理就可以了。在这种模式下,技术标准的统一比较容易,这里就不再细说了。
困难的是很多政府部门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自己的“电子签名”体系。这些“电子签名”的统一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目前IC卡及其读卡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如果各单位在相互不通气的情况下,各自按照不同的标准发放IC卡,那可能造成一个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每个企业手上都有一堆的卡和读卡器,以应付每个政府部门的规定。这有悖于网络中的信息共享原则,有悖于管理中的效率原则,也有悖于经济中的低投入、高产出的原则。各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已经出现过这个问题,企业身份认证工作应当引以为戒。
行政管理化体系中管理秩序的确立首先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否则行政管理化体系不但不能够起到利用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相反还会造成工作的混乱。
(三)“一卡式”企业信誉管理体系
在企业信誉管理体系中,发放给企业的IC卡应当只有一张。理想状态下,这张卡片上应由工商局在上面写入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相关的密码程序也就足够了。其他的,包括法人、注册地等登记信息都可以储存在网上,到需要查询时进行调用就可以了。这是一个简单、实用的方法。政府机关对企业的信誉管理不必每次都重写IC卡,只要定期修改自己在因特网上的数据库就可以了。而在技术标准的统一上,所要做的就是规定好相应的数据管理权限和相互接口,各个单位自行管理,信息共享。这样做效率高,成本小。
对于目前已经开发了自己的“电子签名”的部门,和一些因为工作关系需要有独立的“电子签名”的部门,还需要一个解决方案。我们认为这个方案应该是在同一张“企业身份认证通卡”实施多个部门的企业身份认证管理。
具体的设想是:每个单位根据原有市场准入程序中的顺序,逐个在同一张卡上完成对每一个企业身份认定。比如:甲要办理企业,按照原有的程序他首先要到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那么我们在给他颁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就会给他发放一张“企业身份通卡”,并在这个卡上写入工商局认证过的身份。然后甲拿着这张卡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甲出示这张卡,税务机关就可验明甲的身份。这时税务局有两个选择:一是他们不建立自己的电子签名,这种情况下直接在信誉库中写入有关该企业的信息就可以了;二是他们建立自己的“电子签名”,那他们除了写入信誉库外,还需要在卡上写入“电子签名”。然后甲再拿着这张卡到下一个部门办理手续……最终甲的一张卡上就会写入全部的自身身份和以后办公所需的“电子签名”。以后甲利用这一张卡,就可完成网上年检、网上报税(可利用税务局需要的专用“电子签名”)等各项工作。
通过这样一个思路可以基本解决上面我们提到的两个问题,同时还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其他的好处。比如:可以实现我们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由于管理手段的落后,以往我们各单位之间在市场准入上存在管理的真空。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和北京市地税局数据库的互连,结果仅海淀区地税局一家的税源户就增加了三成。由此可以想象还有多少因互不通气造成的管理空白。如果我们实现了“一卡式”的办公,那么就真正做到了使任何一个企业的手续始终完整,这等于是取消了证照不全、企业违法经营可能性,是对国家调控市场职能的一个有力保证。通过一张卡我们还可以把每一个政府部门的登记库联系起来,形成部门间的管理合力。有了这个保证,我们就可以真正的放开一些以往繁琐管理手续,使企业从中受益。
要实现上面这个设想,仅仅依赖现有的管理体制稍显不足,最好能够由多个部门联合建立一个企业身份认证管理中心,来协调、推进这项工作。管理中心应当着重从事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确定各个单位将企业身份等认证写入IC卡的先后顺序和形式。各个单位的企业信誉管理平台建立的有早有晚,一个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加入整个体系中应当由中心管理进行协调。同时中心也可以主动承担起协助、推动各政府部门身份认证体系建立的职责。二是完成对卡的管理。发放卡必然要有一定的成本,而为此收取费用又可能形成经济收益,中心以第三方的角色完成对这些成本、收益的管理比较合适。三是实现对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的深度开发。此外在上面提到的设想中,卡中写入的只是企业的身份信息,中心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完成对企业身份信息、守法信息,以至于经营信息的深度开发。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化体系的建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个行政管理化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应当处于一个龙头地位,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一个一般性行业主管部门,而是所有经营主体的准入机关。所以这个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体系的建成将对整个行政管理化体系管理秩序的建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有关其具体的操作程序、管理方法的问题,笔者已经在前面几次的文章中论述过了,在这里只就以下三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思考:
(一)管理网络的思想转变
有的同志可能感觉到了,这篇文章中有关网络、网站的部分不像以往那么多。这也代表着我们学习、管理网络经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变。以往我们特别重视网站的管理,认为网上经济秩序的管理和网下经济秩序的管理是两个不相同的问题。如今看来,这样的观点是不够准确的。现在全世界网络经济正在从一片喧闹中转向对网络在实际生产中应用的探讨,人们开始从对网络的迷信中走出来,将网络视为一个有用的工具。工商行政管理的网上管理最终也必然是要如此。
我们使用网络身份认证技术将不仅仅是管理电子商务、网络公司,我们可以运用它对每一个普通企业实施身份管理,从而使得网络成为我们在一般性管理实践中的有力工具。有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站得很稳。走稳了这第一步,我们还可着手实现企业的网上年检、网上变更、网上报税、网上通关等等电子政务,这样反过来还会对整个网络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那时,我们又可以在更高层次上讨论对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规范。现在我们越来越感到这个切入点是对的,这才更有网络条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的力度。
(二)认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身份管理中的角色
网络时代一切都将是数字化的,整个社会主体的身份都将凝结在一组一组数码上。在这些数码中最重要的将是两个:一个是自然人的代码;一个是法人代码。它们将是数字化市场中的索引,在它们背后将是一个又一个的支撑起市场秩序的企业身份数据库。从目前的政府职能划分上看,承担起牵头管理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公安部门,而在对法人的管理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扮演主要的角色,我们应当努力争取企业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企业代码、银行账号的合而为一。
在上面设想的部门认证管理秩序中,最重要的是对企业法人的管理认证工作,如果工商局先建立一个认证体系并完成发卡准备,那么其他单位就很容易按照现有的市场准入顺序,依次加入这个部门身份管理秩序。归根结底,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是从其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刻获得的,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将处在整个管理秩序的龙头。看清了这一点,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任何加强这个秩序的做法,都会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的长远发展。因此应当当仁不让的树立起部门身份管理这样一面大旗,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做好两点工作,以赢得各方面的支持。
第一,为各部门在加入这个新的管理体系创造条件。网络是一个联合才能胜出的时代,如果过分考虑维护自己的一城一池,总希望利用自身的优势多获得一些实惠,目光就太短浅了。必须看到,虽然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加入,可能就无法实现“一卡式”的部门认证,但是,企业的网上认证还会以各种形式出现。如果真的出现了群雄并起的混战局面对国家、企业都没有任何的好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深受其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从经营准入到身份、信誉管理的战略方针都将无法实现。建立部门身份认证秩序是一个有利于国家、政府部门、企业等几个方面的好思路,它可以把“蛋糕做大”。但是要做大这个蛋糕的一个最关键的方法就是,允许每个参加者都分得一份。为此应当平等的对待任何一个加入管理秩序的部门,同时为他们可能的加入和退出创造便利的途径。
第二,应当尽量避免直接和经济收入挂钩。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来是“企业认证通卡”的主要发卡部门,这就可能给其他方面造成一些误解。从国家体制改革的大思路上讲,政府必然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应当关心的只应该是行政管理职能,至于经济上的收入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劳动使一个村子团结,财产把兄弟们分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所以提出要有一个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企业身份认证卡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考虑到这一点。
今年我们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中央决策的“规范市场秩序”这个方向上来。一个市场的规范其最重要的是市场信用的规范,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份管理恰好是信用管理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借此春风,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争取在新世纪开一个好头。
--------------------------------------------------------------------------------
零售业想上网络做生意,除了旧有的物流程序要有改变之外,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
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如何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成为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投诉对象确定难
目前,我国多数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大多是一种近似于中介服务的“电子信息服务”,即商务网站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商家的商品信息在网上发布,收到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信息后,再通知该商品的生产厂商发货、收款、开发票等。而多数商务网站在提供此种电子信息服务时,又时常发布限制性条款或免责条款,消费者一旦点击“同意”按钮,就等于接受了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发生卖方违约行为,消费者欲直接向卖方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卖方的详细信息资料,但由于涉及到网络隐私权、网站信誉及其利益等问题,这一正当要求很可能被商务网站所拒绝。加之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商务网站“应该”或者“必须”向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提供这些信息,商务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难以了解卖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等详细资料,又如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行为确认难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确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是购货凭证,《消法》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空间距离可能很远,开具传统意义上的购货凭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传统的买卖行为的确认程序在此失灵了,消费者很难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网购票行为为例。消费者在订票网站上输入所要购买的车次、时间、票种和自己的地址、电话等数据,网站便会给出一个购票密码,再去售票点取票。但万一去取票时被告知票已售完,消费者该怎么办呢?若仅把电子信箱中的电子文件打印出来去投诉或起诉,消协或法院都很难仅仅凭借此证据就认定消费者与卖方是否已构成了买卖关系。若订票网站得知后再将其主页上的售票信息全部删除,那就更无任何证据可言了。
消费者知情难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仅仅通过图片来选购商品,在商品未到达消费者手中前,消费者也很难确信所购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同时,多数商务网站都打上了“本商品的解释权属于某某所有,如果商品发生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之类的“霸王条款”,就更加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让商务网站来承担形形色色商品的价格、性能、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的审查义务也是不现实的。
消费者“求偿”难
目前,建立一个商务网站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而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商务网站即使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也可以不受注册资金的限制。一旦发生商务网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即便最终商务网站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其并无与之相适应的赔偿能力,消费者还是无法实现其获得赔偿的权益。
换个角度讲,即使商务网站同意退货或者换货,很可能也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路费、运输费以及由于退换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其合法权益并未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一、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
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