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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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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基本程序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一、企业改制的目标、形式和类型
一般地说,企业改制的目标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由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改制为由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要实现改制后企业管理规范化,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993年,我国颁布了《公司法》,确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对企业改制的目标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公司法规定了两种主要的公司形式,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定形式,也是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存在形式。但具体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较大差别: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分成等额的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成等额;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至50名;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以上,股东没有上限;三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少为10万元,无上限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1000万元以上;四是两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差异比较明显。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规模很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则比较复杂严谨,章程比较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其法人治理结构就更加严格。
从他们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更加具备现代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其中的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非常明确,有非常完善的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利义务、召开和表决程序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监事会的权利义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也有具体翔实的规定。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处于透明状态,便于管理和规范运做。每年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使得公司的资产情况和利润情况一目了然。但对于准备改制的国有企业来讲,不一定都要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中小型公司完全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为后者更具有灵活性,管理层次清晰,适合中小公司的经营需要。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改制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股份合作制,转让国有产(股)权、引进外资或民资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根据操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的改制类型:
(一)吸收增量型。即将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作价出资,通过吸收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法人资本入股的方式增加企业资本总量,降低企业国有资本所占比例。
(二)存量置换型。即将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转让,吸收各种非国有股东投资入股,全部或部分退出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股的比重。
(三)扩股弃权型。即在保障国有资本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增资扩股权,增加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降低国有股比重。
二、改制的前期准备
国有企业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国有资本处置、与原主管部门脱钩、职工身份转变等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建“改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制事宜。
(二)参考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的直接的要求或建议,考察本系统内其他单位改制的一般做法。
(三)考虑改制资产范围、是否需要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剥离的具体方式。
(四)考虑改制的目标、形式和操作类型。
(五)如果存在母子公司体制,需要考虑改制后是否成立集团及如何对目前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进行调整的问题
(六)提出股本结构的初步构想。
(七)提出职工安置方案,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其可行性。
(八)提出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其可行性。
(九)与银行等主要债权人联系,提出债务承接或处置方案。
(十)宣传动员,取得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理解或认同。
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
(一)以现有企业管理层为龙头组建“改制领导小组”,改制领导小组在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组织和监督下,负责草拟改制方案、组织召开改制动员大会等工作。
(二)制定改制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获取批准,然后由主管部门报各级国资委取得预批,其中,向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或其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从企业概况、组织结构、资产状况、经营业绩、职工人数和结构等方面作简明的介绍;
2、改制的总体思路和计划,首先是从改制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三个方面阐述企业改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从改制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提出改制原则;第三是根据改制目的和原则提出改制思路和操作模式;第四是明确改制资产范围及是否采用整体改制方式等。
3、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不控股和国有不参股等几种形式,是否计发经济补偿金根据改制后企业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地说,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改制企业职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2)职工安置的指导原则;
(3)是否存在拖欠职工的各种保险、统筹内外项目等债务问题;
(4)不同类别职工的安置办法,如内退、自谋职业、在改制后企业中留用等;
(5)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测算,包括总金额、分类金额、发放明细及安置费用的资金来源等。
(6)人员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及保险关系的接续等;
(7)职工安置费的管理和支付计划等。
4、土地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数量说明:改制企业现有土地取得方式(性质)、用途、使用面积、已存在的土地抵押事项及涉及的数额;
(2)财务处理说明:改制企业现有土地使用权的入帐方式和数额及未来的财务处置预测;
(3)具有特殊性的土地资产要说明其历史沿革;
(4)土地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5)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
(6)是否采用土地使用权变现方式弥补企业净资产或职工安置费;
(7)继续使用土地的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改制企业和改制后企业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相互关系进行说明。
5、债权和债务保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债权的保障和收回作出说明,并及时通知债务人;
(2)债务保全措施:制定债务分立办法;主债务分立时新出资人承担债务的承诺书和或有负债分立的相关承诺书;改制后企业对承接负债的保障措施;对剩余在改制企业中的债务的保障和活化措施等。
6、国有资产处置预案,对可能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的数额、方式和程序进行预计。
7、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
8、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9、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批准后,正式进入改制程序,首先需要做以下工作:
1、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包括申请立项、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三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对改制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财务审计,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选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3、依法核销资产损失,对于改制企业清产核资中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合核实认定,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
4、资产评估,改制企业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基础上,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选聘具备资产评估和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评估。该评估报告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同时资产评估结果应向改制企业全体职工张榜公布,实行民主监督。
(四)改制领导小组以上述财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职工安置方案需提交职工大会投票表决,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职工投票通过的方案为准,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2、确定土地处置方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3、确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按照获得批准的改制方案要求,由出资人决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然后按照管理权限,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转让,成交后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转让合同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成交确认书》。
(六)改制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公安部门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改制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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