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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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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
昨日,国资委网站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不过,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也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3年的平均增长情况。分类指标的规定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绩效年薪的计算办法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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