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认为违法成本低、投资者维权难是重要原因
(记者 汪苏 8日发自北京)内幕交易为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亦是监管部门申言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内幕交易依然禁而不止,甚至,一些证监会的通报对象仍在原位泰然处之,令人怀疑监管执行力度。
由财新网与第一财经打造的《首席评论》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梅慎实、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一起讨论这一问题。
嘉宾认为,相对而言,中国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很低。
比如,通威股份总经理管亚伟、陕煤化集团公司总经理高仰才在被证监会通报之后仍然活跃在原岗位上。梅慎实表示,这是由于证监会和当地公安机关各管一方的关系。
他说,根据法律管辖原则,行政机关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情况要移送到司法机关,一般是移送到当地司法机关调查。这样,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怎么来立案,什么情况下立案,该不该立案,他有发言权。
而根据美国法律,内幕交易者不管有没有非法所得,最高将被处以250万美元的罚款,且最多要监禁25年。而中国仅规定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使得中国的违法成本很低。
张远忠表示,只有严惩,包括刑事的制裁方式,才能打击内幕交易。
嘉宾认为,关键的一点还要建立完善民事投资赔偿制度。
张远忠表示,30年之前,美国的内幕交易也很猖獗。但30年之前,美国颁布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赋予投资人民事投资赔偿权,并建立了相关民事赔偿追诉制度,此后内幕交易大幅减少。而中国在投资人民事投资赔偿方面,法律、制度建设依然很不完备,“投资人怎么举证,我们的损失怎么计算,还有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这都很麻烦”。
对此,梅慎实说,现在,投资者在这方面势单力薄,面临举证困难。证监会通过很长时间调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不可以用证监会调查的结果,投资者可不可以去取证,因为你自己的取证很困难,如果有这个制度链接上去,投资者的维权更容易一些,举证也方便一些。”
张远忠并认为,中国要真正把内部交易禁止,要充分鼓励内部人举报,同时也提倡外部人举报。美国对举报人就有鼓励制度,而中国,举报人反而可能遭到各种打击。■
【两公司高管内幕交易案曝光 涉案人目前仍居要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6月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多起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情况,通威股份(8.72,-0.09,-1.02%)、*ST建机、ST琼花(7.45,-0.07,-0.93%)相关当事人所进行的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也由此“浮出水面”。不过,记者独家获悉,尽管犯罪证据确凿,且证监会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人――通威股份总经理管亚伟及陕煤集团总经理高仰才的仕途似乎还未受此影响,目前两人仍在各自单位身居要职。
通威股份:
总经理两次上演“潜伏”
2008年1月25日,通威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10天之后,公司宣布收购永祥公司50%股权以此正式进军多晶硅领域。而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就在本次停牌前,通威股份股价便蹊跷拉出两个涨停,股价的异动似已证明了本次收购计划已被提前泄露。
的确,经监管部门查明,通威股份总经理管亚伟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收购内幕消息后,随即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次收购方案披露前后,通威股份股价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曾单边暴涨逾130%,由此断定,管亚伟在通过内幕信息买卖自家股票已获利匪浅。
在初次内幕交易尝到“甜头”后,管亚伟在2008年6月又“故伎重施”:在通威股份启动定向增发相关消息披露前再次利用工作关系买卖通威股份股票。在此背景下,管亚伟的上述操作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然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尽管深陷内幕交易,但管亚伟目前仍在上市公司处任职。通威集团网站所披露信息亦显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机械局相关领导在今年6月5日曾访问通威总部,管亚伟则以通威股份总裁的身份进行了接待。
*ST建机:
重组方高管“监守自盗”
不止管亚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陕煤集团(*ST建机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高仰才同样也“栽倒”在内幕交易之下。
据了解,*ST建机原实际控制人陕西建工集团曾于2007年3月23日与陕煤集团签署《资产划转协议书》,陕西建工集团将所属的陕西建机集团(*ST建机控股股东)整体划转给陕煤集团,后者由此成为*ST建机新任实际控制人。
而上述重大事项于当年3月26日披露之前,*ST建机股价却“先知先觉”出现了一轮波澜壮阔的上涨,从2月26日至3月23日短短一月内飙涨114%,而高仰才亦凭借内幕消息踏上了这轮“主升浪”。证监会事后调查发现,高仰才在上述重组消息公告前便已知悉内幕信息,同时高仰才本人及其亲属的账户便在消息公开披露前集中大量买入“*ST建机”股票。
与管亚伟类似,高仰才的内幕交易行为也未影响其工作,据陕煤集团内部人士透露,高仰才目前仍在集团任职。
ST琼花:
董事长“吃里爬外”私自担保
相比于管亚伟、高仰才为了一己私利而从事内幕交易,ST琼花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在青的违法行为则一度将ST琼花拉入债务深渊。
2006年至2008年间,时任ST琼花董事长的于在青私自利用上市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在青也因此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而受此影响,据ST琼花当时披露,截至2009年6月4日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已高达1.32亿元,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76%。直至国信集团以重组方纷纷介入后,ST琼花方“起死回生”。而随着实际控制人的易主,于在青则早已从上市公司处去职。
知名维权律师杨兆全对记者表示,尽管通威股份、陕煤集团涉嫌内幕交易的相关当事人目前仍行动自由,但按照法律程序,在证监会行政调查过后,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的调查也将随即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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